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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次處罰加價售車 商家涉嫌逃稅受賄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5日 04: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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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緊俏汽車供不應求,部分消費者苦苦排隊等候,然而另外一部分人則能通過額外給予銷售者“好處費”直接插隊提車。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對某4S店的加價售車行為開出罰單:給予警告處分,沒收違法所得140余萬元。

  有媒體稱,這是深圳市第一張對加價售車行為開出的罰單,有望遏制加價售車的潛規則。

  有關專家認為,加價售車有悖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精神,建議叫停加價售車,消費者應當進一步提高權利意識,銷售者應當切實履行相關責任。

  今年3月14日,22家消費者維權單位聯合發佈維權聲明要求叫停加價售車。廣州市消委會稱,國家徵收車輛購置稅的核定依據是廠家指導價,即使開具裝飾費或維修服務費發票,由於稅種不一樣,仍有偷逃稅款之嫌。經銷商利用職務便利提前將車拿給“加塞兒者”,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收受商業賄賂。強迫消費者以畸高價格購買裝飾,推出搭售保險、強制貼膜、加裝GPS導航系統、倒車雷達等變相加價的做法,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的規定。

  廣州市物價局副局長吳林波表示,汽車銷售價格不屬於政府指導價,加價銷售完全是企業的市場行為,只要明碼標價,並在銷售前與消費者充分溝通就價格達成一致,物價部門就無從干預。但是消費者在碰到汽車銷售涉嫌價格欺詐時,可以向物價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