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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生:變個稅改革多輸為多贏的替代方案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0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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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的問題與出路

  華生

  自從政府提出提高個稅工薪所得一般減除額和稅率調整的改革以來,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熱議,也出現了各種不同乃至明顯極端的利益訴求,這既説明了收入分配改革的難度,同時也説明了個人所得稅的調整不能脫離整體稅負和稅收體制總體改革框架設計。目前提交審議的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將個稅起徵點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及調整部分稅率。根據現在網上徵求的逾20萬反饋意見和媒體上表達出來的“民意”,普遍認為上調標準太低、減稅力度不足。那麼,是維持草案還是順應這種要求,再大幅提高工薪所得的一般減除額度(俗稱起徵點),比如説,至少調到較多人主張的5000元,就成為方案徵求意見和最終敲定期間的主要政策考量。我的觀點很明確,無論最終是上述哪種情況,本次個稅起徵點調整都已難免是一個多輸的結果。要變多輸為多贏,個稅修正案的思路需要根本改變,完全跳出現有思路,按照個稅及整體稅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另辟蹊徑。當然個稅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但這第一步邁得方向對否,則事關大局,影響深遠,需要謀定而後動。

  現行修正案(草案)的多輸困境

  現在的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主要內容是提高起徵點與稅率調整。應當指出,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一般免稅扣除額)隨經濟發展和民眾收入水平上升不斷上調,這本身極其自然也完全正確。不過,起徵點的確定,通常只考慮居民最基本生活而不是平均水平的需要。因此,通常在發展中國家,由於人均收入水平往往僅能維持溫飽,起徵點相對於人均國民收入通常較高。而在發達國家,起徵點僅為人均國民收入的幾分之一。也就是説,隨著一個國家收入水平提高,起徵點相對於人均國民收入是個不斷降低的過程。在起徵點合理確定以後,通常的做法是隨物價或生活費用指數的上漲而逐年小幅調整提高。從福利經濟學的角度來説,在多數工薪收入者收入高於起徵點時,上調起徵點可以達到減稅和縮小收入差距的雙重作用。反之,當大多數人的工薪收入低於起徵點時,上調起徵點只使少數人受惠,會擴大收入差距。我國目前個稅名義起徵點與人均國民收入持平,加上三險一金扣除部分(約為貨幣工資的23%)顯著高於人均國民收入,72%以上的工薪階層低於月薪2600元左右的實際起徵點。若按現修正案(草案)調整後88%的人低於近3900元的實際起徵點,越低收入階層越完全不受益,上調起徵點必然擴大現已很嚴峻的收入分配差距,而適用同等稅率收入區間的局部上調則産生進一步放大差距的加強效應。

  數據分析也充分驗證了上述判斷。這次個稅調整,據財政部公佈的測算,國家財政共減少稅收收入1200億元。按調整後僅余12%的工薪收入者即3600萬人納個稅可推算,中國目前的工薪收入者共計3億人,即粗略地説這次調整等於是國家拿錢為3億工薪族每人平均減稅400元。按照目前提出的修正案(草案),這次減稅的實際分配為月貨幣工資2600元以下的2.16億(72%)低工薪收入者分到額為零,原月貨幣工資不足3360元的工薪收入者得到的減免額低於400元,而月貨幣工資8000元到15000元的中等收入者則多有超過4000元以上的實惠,相當於一個人享受了本應屬於低收入者十個人的減稅額。顯然,這個完全拿走低收入階層應得減稅額的修正案(草案)當然不公平,肯定會進一步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以至也明顯劣于一些國家和地區實行的每人簡單平分減稅額的做法。

  有人説,起徵點調整雖然使三分之二以上低收入者未受益,但他們也未受損,而部分中高收入者得了實惠,這不也是一種帕累托改進嗎?其實這是一個極大的誤解。減稅使用的是屬於社會的公共財政資金,在我國主要來自普通消費大眾交納的商品稅。現在將其專門分配給一部分境況尚好的人,它本身就包含著對本來最有權分享的那大部分低工薪收入者的剝奪,是一種明顯反公平的社會再分配,怎麼能叫帕累托改進呢?我們不能從公眾與國家絕對對立的角度出發,只要國家拿出錢來給任何人,即使是最富有的人,都是好事,都是改進,帶著這種極端的思維方式和情緒自然會扭曲人正常的是非判斷力。況且,帕累托效率在經濟學上也是一個有局限的概念,因為它不考慮外部性即人的相對滿足感。現實生活中的人不會因為自己的絕對收入水平在提高,就沾沾自喜,對社會貧富分化的加劇和自己的相對貧困化無動於衷。如果真是那樣,我們今天就既不必談個稅也不必提收入分配改革了。

  更被動的情況還在於,這次修正案(草案)出臺,廣大低收入者因被排除在外自然不滿意,一部分中高端收入者因適用稅率上升不滿意,最高端收入者因最高邊際稅率未下調不滿意,而主要受益的那部分中等收入者也認為調整力度太小而不滿意。結果,除人數最多的低收入階層因缺乏話語權難以發聲以外,中等以上收入階層強烈要求把個稅起徵點進一步大幅上調至5000元或8000元,而高收入階層則要求下調個人所得稅適用和邊際稅率,甚至改累進稅制為單一稅率即所謂低平稅制。因此,頗為尷尬的是,國家減了稅讓了利,得到一個誰也不滿意的結果。這顯然是個多輸的格局。

  那麼,我們可否好事做到底,乾脆至少滿足這部分中等收入階層(這個劃分只是相對低收入者而言,這裡永遠沒有絕對的界限)的要求,把個稅起徵點提到5000元乃至8000元,這樣至少也算是使一方滿意呢?顯然這種不講公平和毫無道理的讓步會進一步惡化收入分配格局,加大衝突矛盾,與稅制改革的整體方向也更加背道而馳。因為首先,這樣一來減稅額自然會增加,也許人均減稅額可達800乃至1000元以上,但月貨幣工資2600元以下的低收入階層仍然是一無所獲,月薪4000元以下的人基本不增加任何收益,新增的上千億減稅額又統統用在了中高收入的人身上。這只不過是在收入差距擴大的傷口上撒鹽,增加廣大低收入階層的相對剝奪感。其次,這種做法也並不能擴大中等收入階層。因為擴大中等收入階層的主要途徑就是減少低收入階層的人數。現在對廣大低收入階層一點不施援手,中等收入階層的人數就無法擴大,最多只是封閉性的自我提高循環。其三,個人所得稅按人的收入高低水平徵稅,是市場經濟中調節收入差距的最主要稅種,因此在收入和貧富差距較小的國家一般是第一大主要稅源,佔到總體稅收的30-50%,而2010年我國個人所得稅為4800多億,佔總稅收比重只有6.6%。按現修正案(草案)再減去1200億,只剩不足5%,起徵點提到5000元,3億工薪族中納個稅者就只剩3%,個稅佔稅收比重更是微乎其微,那還調節什麼收入分配差距?因此如果真要扼制中國收入和貧富差距的急劇擴大,更不要説迫其縮小,在整體稅負不增或降低的同時,大大增加個人所得稅的規模和比重,咽下這劑許多人找出種種理由拒服的苦藥,是中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避免社會兩極分化和中等收入陷阱的唯一齣路。

  個稅調整陷入多輸困局的原因

  這次個稅調整陷入被動局面,其直接原因當然是突破口選擇失誤。當72%的工薪階層的收入低於實際起徵點時,起徵點的任何上調顯然就會漏掉最該受到幫助的廣大低收入階層,從而擴大而不是縮小收入差距,明知不義或情況不明而為之,自然就使這次個稅調整一邁腳就錯,動輒得咎。

  其次,減稅本來是件好事。但從個人所得稅減起恰恰選擇了最不該選的錯項。個稅是削富濟貧的主要工具,而中國個人所得稅比重極低,收入和貧富差距又極大。個人所得稅顯然不是減稅的對象。中國稅負中最大的是增值稅、營業稅等商品類稅收。商品類稅主要由消費大眾人承擔,越是中低收入者交納的比例越大稅負越重。減稅不去動大頭,而是減只佔稅負百分之幾、又最不該減的個人所得稅,自然不可能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相對於每年增加20-30%的總稅收。試想個人所得稅即使完全不徵,也只不過佔百分之幾,影響極為有限。因此,在縮小收入和貧富差距成為緊迫的社會問題時,去砍調節收入差距的個人所得稅,等於大敵當前自己主動廢減武功,此錯其二也。

  最後,趨利避害,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是人類的經濟本性之一。單純提高起徵點和調整稅率,必然使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有形(如高收入階層)和無形(如低收入階層)受損,使中等和低收入階層的利益分化對立。中等收入階層要爭取自己利益的訴求(如進一步提高起徵點和降低稅率),必然潛在損害不能分享的低收入階層的利益,使本應優先受到幫助的廣大低收入階層處於最不利和最無助的境地,從而人為撕裂了中等和低收入階層的利益和訴求。這樣使中等收入階層本來也許是正當的利益訴求失去了正義性的基礎。

  那麼,在這次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討論中表現出來的中等收入階層的自利傾向,以及一些人表達的極端情緒,是否就説明了人性的局限,或者更進一步説明我國有一定話語權的民眾缺乏法治社會的公民理性,因而天然厭惡個人所得稅這樣的直接稅,而對隱蔽的間接稅如商品類稅就麻木漠然呢?其實也並不儘然。前一段對所謂“饅頭稅”的討論和圍觀就説明了這一點。因此,在普遍表現出的到手為現、多多益善的情緒的背後,實際上反映了人們對整體稅負過快增長的不滿和對政府減負決心的懷疑。

  問題的本質:減稅而非起徵點

  我們看到,在整個個稅調整的討論中,一些人要求大幅提高起徵點的理由,往往和政府整體稅負過重、增長過快和政府收入的不當使用相聯絡在一起。其實,是否要提高起徵點、是否要減個人所得稅和整體稅負是否合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對後者的合理質疑以對前者不理性的情緒表達出來,是我們今天在個稅起徵點問題陷入説不清道不明的邏輯和道德糾結的原因。

  分離開這兩個問題,情況就變得很清楚了:個稅起徵點上調只有在使大部分人受益的情況下才有必要性和正義性。而且依國際慣例,其上調不是無依據的漫天叫價,而是應該按物價上漲的幅度每年小幅提高。而整體稅負的判斷和減稅的合理性則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個問題。

  目前,我國宏觀稅負(財政總收入)按寬口徑計算約為國民收入的30%出頭,低於西方發達國家的35-55%,高於同等收入的發展中國家(一般為20%多),在國際上屬中等偏高水平。客觀地説,這與我國特殊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集中財力辦事和行政事業費用高企這兩個因素都有關係。這樣一個水平是否過高可以爭論,但這樣一個水平已經不低恐怕沒有太大分歧。隨著近些年來財政收入的高速增長,完全扭轉了改革開放前期比重急劇下降趨勢,開始出現了減稅的空間。如前所述,從我國稅收比重看,絕大部分來源是商品流轉稅,個人所得稅僅佔個零頭,已經是當今世界主要國家個稅比重最低的一個,再減下去與中央多年來提出的增加直接稅比重、調節縮小收入差距的稅收體制總體改革方向完全相反。因此,減稅應當從商品流轉類稅開始。減這類稅既降稅賦,又可縮小收入差距,還可減少商品價格扭曲,一舉三得。同時,減商品稅不僅是3億工薪收入者受益,幾億不拿工薪的農民也受益,覆蓋面更寬、更公平。

  除了減什麼稅的問題,還有一個減多少稅的問題。撇開對整體宏觀稅負可能的口徑(如土地出讓金是計算毛收入還是扣除土地直接補償款後的凈收入)與合理性的爭議,抑制總體稅負的過快增長是各方面都比較能達成一致的認識。十二五期間,國民收入的年增長規劃只在百分之十之內,居民實際收入水平的增長也只是不低於GPD的增長,稅收再保持20-30%的增長顯然就不適宜。控制稅收增長的速度不僅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也有利於擠壓行政事業費和三公經費支出的增長。

  2010年的我國稅收總額已是7.3萬億,今年一季度又增長了30%以上,全年看來又在20%多。如果拿出增長部分的少一半來減稅,並不影響政府原有盤子的開支,財政稅收又可保持與國民收入相近的增長,那麼這個可減的數就應當至少是6000億元以上。而這次個稅起徵點和稅率調整,財政部的測算總共減少稅收1200億,只是6000億的五分之一,僅相當於3億工薪收入者每人400元,平均每月33元,顯然實在是太少了。如果增加5倍以上,達到接近平均每人每月200元,這對於中低收入者就會有很大的幫助。可見,離開減稅額這個更實質的問題,我們的討論並沒有多大意義。而非鑽起徵點的牛角尖,以犧牲人數最多的低收入階層為代價來追求其他階層收入的提高,就更把問題完全搞擰了。

  因此,以不公平的方式從最不應減少的個稅上啟動改革,弊大於利。從這個角度看,這次個稅調整的醞釀,在沒有主要稅種稅負減稅的配合下,讓社會情緒以不理性的方式發泄在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上,結果為尚未起步的收入分配改革投下陰影,這個教訓值得深刻總結。

  那麼,有人説,有力度的減稅當然好,大家都會贊同。應當首先減商品稅的道理我們也明白了。但是,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本身很不合理,難道就不可以也從這裡進行一些改革嗎?而且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子女的負擔都很重,是否能有更直接一些幫助他們的辦法呢?這些想法應當説都合情合理。不過應當指出,現在流行的一些對個稅的抨擊,其實並不能真解決這個問題,相反多是認識的誤區。

  個稅的工薪稅問題和綜合徵稅的改革

  關於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問題,近來有人提出了中國個人所得稅淪為工薪稅的批評,受到了媒體熱炒。不少人認為這喊出了工薪階層的心聲。不過這個提法雖然很煽情,似乎很痛快很解氣,但其實既不符合事實,也是一種認識上的誤導。

  因為我國個人所得稅不僅在稅收中的比例很低,而且工薪所得稅收佔個稅的比重也比別人低,並不存在我國個人所得稅變成工薪稅的問題。我國工薪稅收佔個人所得稅比重過去長期較低,2008年才剛到50%。只是近兩年來由於工資薪金的快速增長,工薪稅收才逐步上升到佔整個個稅的60%以上,但仍然顯著低於發達國家一般佔80%以上的水平(見表一)。要説工薪稅,人家那裏才多少夠格。這是因為工薪稅的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工薪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一般來説,隨著經濟發展程度提高,工薪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會不斷上升,這樣相應的工薪稅佔個人所得稅比重也會提高。所以,個人所得稅以工薪稅為主是一個反映社會進步的指標,而不是相反。從這個意義上説,我們媒體上攻擊和奚落我國個稅淪落為工薪稅,既不符合事實,也是認美為醜,擺了一個烏龍。

  表一部分國家和地區工薪類稅收、個人所得稅和總稅收的比重

  注:工薪所得項目個稅、個人所得稅單位日本為十億本幣,其他國家為百萬本幣;

  美、英工薪所得項目個稅指由僱主代扣的個人所得稅;

  美國工薪所得項目個稅、個人所得稅為聯邦稅項,數據為毛所得,即未抵扣前的稅收收入;

  日本工薪所得項目個稅為個人所得稅及住民稅中有關工薪和退休金的稅項之和,個人所得稅為日本個人所得稅和住民稅中有關所得的稅項之和;

  香港工薪所得項目個稅指香港薪俸稅,即在香港任職、受雇及享有退休金人員的收入所徵所得稅

  數據來源:OECD 2009年《Revenue Statistics 1965~2008》;

  美國工薪所得項目個稅、個人所得稅數據來源於美國國稅局 http://www.irs.gov/taxstata ;

  日本工薪所得項目個稅、個人所得稅數據來源於Director-General‘s Secretariat, National Tax Agency.;

  香港工薪所得項目個稅、個人所得稅數據來源於《香港稅務年報2010》;

  英國工薪所得項目個稅、個人所得稅數據來源於英國稅務海關總署網站http://www.hmrc.gov.uk/

  中國數據來源於財政部《2010年稅收收入增長的結構性分析》

  另外,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是個稅改革的方向。但是,現在媒體和社會上炒作這個題目的相當多人,只是因為政府早就提出過這個目標,又沒有做到就大舉批評,而並不理解這個改革的真正含義。許多人誤以為分類就是個人,綜合就是家庭。其實家庭即贍養人口只是稅收減免中考慮的一個因素,而與分類和綜合納稅制度並無本質聯絡。因為所謂綜合納稅,就是將現在對分類的各種財産、資本和其它所得的分離課稅,綜合納入現在僅對工薪實行的個人所得稅累進制,使累進所得稅稅率適用的範圍擴大到其它所得。對這一點我倒是舉雙手贊成。因為改變個人所得稅對勞動的歧視是我多年來的一貫主張。但是現在借這個話題發揮的大多數人,我估計事到臨頭他們可能並不贊成,而且一些人恐怕會跳起來反對。因為其一,現在工薪以外的分類稅率均大大低於工薪類綜合累進稅率,分類與綜合相結合,意味著全面大幅增稅。其二,現在分類的個人所得中,目前不徵稅的主要有三,一是二級市場股票所得,但現在若要開徵股票市場交易所得稅,民眾中的分歧意見極大,而且世界各國徵收此稅的,也多數對其所得(至少是長期持有部分)適用較低的分類稅率,並不納入綜合。二是財産贈與所得,它與遺産繼承所得是共生稅種,必須同時啟動。這對中國人注重家庭傳承的傳統文化也是一場革命,要開徵這個稅估計很多人要罵娘。三是房産的轉讓所得。現在房産轉讓所得徵稅力度很輕,再加陰陽合同盛行無阻,這個稅可説是似有聊無。房産的保有稅更是沒有。但房産是當今中國中産階級最大也最珍惜的資産,徵稅阻力極大。顯然,開徵這幾個新稅,以及大幅提高現有的其它如利息、股息所得的稅率(現在有不少人正在呼籲要降低乃至取消利息和股息稅),絕非易事。這需要社會廣泛參與的深入討論,厘清利害、形成共識。因為要把個人所得稅的累進制從工薪綜合擴展到財産、資本所得,不僅在經濟理論界頗有爭議和分歧,而且事實上在打擊富豪的同時,必定首先觸動人數雖然還不很多、但話語權很大的中産階級的利益,屬於説起來痛快、做起來極難的大事。而且這裡的真正障礙還並不全是政府。天下的政府沒有自己不願徵稅的。政府疑慮和猶豫的還是那些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強勢居民階層。由此可見,難,又不能不做,這就需要比個稅起徵點這樣的小問題高得多的眼界和大智慧,必須專門研究討論,顯然不是蜻蜓點水、嘩眾取寵的事。

  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稅率和隱性收入問題

  調節收入和貧富差距,實行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稅制,是近代資本主義誕生後工人運動和左翼社會主義的綱領和要求,現已成為世界包括西方發達國家通行的制度。不錯,近年來,確有個別極端缺乏自然資源、人口流動性極強的城市國家如新加坡以及中國香港,在進入高度發達和具有相當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之後,為了在全球競爭中生存立足,吸引高端人才,改個人所得稅的高速累進制為低速累進或相對單一的低比例稅率,但這完全不是當今世界的主流,更絕不符合發展和保障水平還很低、貧富差距又極大的中國。單一比例稅即所謂平稅制使只有幾千幾萬收入的人和有幾百萬上千萬收入的人適用同一稅率,會大大增加中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大大減輕高收入階層的稅負,進一步擴大我國的收入與貧富差距。

  我國個人所得稅邊際即最高稅率目前為45%,表面上看在國際上屬於接近歐洲國家的較高水平,其實這裡包括一些假象。因為中國實行的是個人所得稅單一稅制,中央和地方分級共享,而如日本、美國、加拿大等許多國家是中央或聯邦徵一個個稅,地方再徵一個個稅,兩者加起來的稅率往往高於我國(見表二)。

  表二部分國家和地區個人所得稅現行邊際稅率

  韓國個人所得稅加上教育等其他附加稅後邊際稅率為38.5%;

  美國州級政府也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各州個人所得稅則不統一。有的州收取,有的州則免除 (如: Alaska, Florida, Nevada...)。各州稅基不同,累進稅率也不同。州邊際稅率最高達11% (如:Hawaii, Oregon);

  如美國雖有少數幾個州實行個人所得的單一比例稅率甚或零稅率,但大多數州實行累進稅率,而關鍵是所有美國人除交納州個稅外,還必須同時交納真正厲害的聯邦累進所有稅,其實際稅率和我國相差不多,而其一般免徵額僅為人均國民收入的百分之十幾,起步稅率即為10%(我國為5%),並在人均國民收入10倍時就快速累進至35%(這還不算州個人所得稅),而我國人均國民收入10倍的年薪適用稅率剛為25%,45%的邊際稅率僅適用於人均國民收入20倍以上即年薪120萬人民幣以上的部分。這個標準連飽受詬病、拿近百萬年薪的各大央企負責人都夠不著。有人説,累進稅率高了,高收入的人根本不納稅。這其實並不是事實。僅從上市公司的年報就可知道,我國年薪幾百萬、上千萬的高工薪收入者不是沒有,而是幾乎全部集中在制度壟斷和資源壟斷的少數行業和企業。美國的大富翁們能集體站出來反對廢除遺産稅,中國120萬年薪以上的高收入者自己也並未吭氣,我們的一些學者和媒體有必要以偏蓋全,拿所謂的中國高邊際稅率説事,為這極少數高收入人的稅負鳴不平嗎?

  同時應當指出,所謂低稅率可以鼓勵人們主動納稅,恐怕只是一廂情願,其實作用有限。對於工薪收入者,稅率無論高低,均已代扣代繳,不存在主動與否的問題。對於各種財産和資本所得包括房産轉讓,我國現行最高稅率不過20%,但仍然偷逃漏稅成風,並未見到什麼人來主動踴躍納稅。至於各種隱性收入,更不是稅率低一點就會自動來申報。俄羅斯2001年後稅收是突然大幅增加了三年,其真實原因並不是單一稅率,除了正好趕上油價上漲、收入急增的好日子外,是普京2000年底上臺後,以雷霆之力橫掃葉利欽時代的富豪寡頭,開展大規模追逃稅運動,罰得俄羅斯一大批首富巨富傾家蕩産,或坐牢或逃亡。這樣不是殺雞而是殺虎給猴看,稅收怎有短期不增之理?如果中國也用這個勁頭去治理隱性收入,什麼稅制都不用改,稅收必然也會大幅增加。

  更進一步説,俄羅斯雖然人口不多、資源極為豐富,早已完成城市化,人均國民收入已達1萬美元左右,但貧富差距仍然巨大,極少數人佔有社會絕大部分財富,其在全球主要國家中唯一實行的單一比例個人所得稅稅率,顯然難辭其咎。現已多次醞釀改革,俄國人自己也説恢復累進稅只是時間問題。應當看到,俄羅斯儘管搞了很低的單一稅率,其隱性收入、地下經濟和貪污腐敗之猖獗,仍然是世界上流行的談資。這豈是城鄉和貧富已經嚴重分化的我們可以學的榜樣?倒是人口、資源秉賦和我們相近的日本、韓國,在短短30年左右實現城市化、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收入分配又相當公平,基尼系數長期在0.3左右,主要依靠的工具就是邊際稅率高達75%以上的累進個人所得稅。其實,即使是號稱自由經濟的美國,二戰以來也長期實行有幾十級累進的高額個人所得稅制,期間最高稅率多年在90%以上,直至進入後工業化的1980年代,僅聯邦個人所得稅率就仍維持在70%左右。

  表三 大蕭條以來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稅率變化一覽表

  由此可見,世界範圍內的減稅和降低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不過是近20年來的潮流,而且已經産生預算赤字擴大、國家債務驚人、許多國家財政瀕臨破産的消極一面。而且總起看來,俄羅斯之外唯獨實行了個人所得稅低稅率的新加坡、香港(它們還是沒有農民的城市經濟體),恰好成為發達經濟體中居民貧富差距最大的的國家或地區,而累進稅率越高的國家,收入差距越小,這當然絕非偶然(見表四)。中國當下經濟發展水平遠不及戰後西方國家,城鄉、貧富差距又遠超別人,再把別人的短處當成優點來學習借鑒顯然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綜合這些因素,我國在城市化完成之前的相當長時間內,個人所得稅的邊際稅率,只有上升的餘地,沒有下降的空間。 

  表四 部分國家和地區個人所得稅現行邊際稅率、基尼系數情況

  最後,關於隱性收入的偷逃稅問題,公正地説,今年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並非只講提升個稅起徵點,而是把大力整頓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列入收入分配改革的三大內容之一。只不過人們和媒體對此似乎都並無特別興趣,幾乎沒有什麼人去探討深究隱性收入的各種具體形式和治理辦法,而是一味聚焦所謂個稅起徵點。其實,隱性收入在我國規模驚人,危害極大,亟待社會各界搖旗吶喊,出謀劃策,形成人人喊打之勢和制度圍剿格局,方有遏制的可能與希望。但現在人們幾乎都不談如何發現和治理隱性收入,而是普遍以隱性收入的存在為由,反過來論證公開的收入也不該徵稅。用個不恰當的比喻,這就如同説社會上還有大量更嚴重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因此公平起見就應該把已經抓到的犯人減刑釋放。一個社會如果盛行這樣的邏輯,中國在進入中等收入門檻、社會矛盾空前尖銳複雜後的道路,確實不容樂觀。

  個稅調整的替代方案

  在我國目前情況下,是否有既能減少個人直接負擔、但並不影響個人所得稅健康發展,同時又縮小收入差距、讓大多數人受益的途徑呢?其實這也還是存在的。我國現行個稅雖然總體規模過小,但也有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完全有在加大財産和資本收益等稅收同時進行結構性調整的空間。這就是個稅的特殊減免額(相對一視同仁的起徵點即一般減免額而言)。現在人們對收入分配現狀的不滿,並不真是自己的絕對收入水平在逐年下降,而是相對收入狀況令自己失落。因此,一般減免額的變動並不能滿足人們不同和相對的需要。從這個意義上説,起徵點調得再高也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反之,調的越高,越向中高端收入者傾斜,越會激起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的反對。而特殊減免額則不同,它因人制宜、量體裁衣,解決每個個體特別是一般民眾的特殊經濟困難和需要,因而能夠普遍增進個人福利和滿足感。這也是它今天國際通行的原因。中國現在實際上已存在稅法規定的10多項個稅特殊減免,但除規定比例的三險一金外,幾乎全部與國家發放的各種專項的補助或獎勵有關,而與一般民眾的民生(如贍養人口、住房、教育等)無關。因此,如果此次個稅調整,不是調個稅起徵點和稅率,而是增加相關民生的特殊減免項,包括補貼社保繳費額,這將既達到減稅的目的,可以直接準確和有效地幫助低收入階層,又能為廣泛的中等收入階層減負,同時縮小收入差距,符合稅制改革的方向和國際慣例,這才是真正多贏的結果。由於人數最多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的人不交或只交極少個稅,因此,特殊減免項不會減少個稅整體增長的規模和方向。

  有人説,一旦引入有關民生的特殊減免項,就會出現個人與家庭的不同基礎、信息不完備、不可靠和難以認定的種種複雜性,其實這實在是杞人憂天,自己嚇唬自己。因為這完全可以從容易確認的一、二個項目開始,根據條件逐年逐步增加特殊減免項。應當看到,在我們今天的信息技術條件下,增加幾項民生的特殊減免項,比別人幾十年前靠紙張作業不知要容易多少倍。因為所謂家庭,不過就是説贍養的人口,這在戶口本上都登記得很清楚。戶口本上沒有的贍養對象,如沒有收入來源的父母等,可以自己舉證,稅務部門查實,虛報重罰。如果真嫌工作量大,也可先從戶口本上的未成年或未工作的子女開始。因此,如果本著真正對人民和國家負責的精神,這次個稅修正草案中關於調整起徵點和稅率的內容應予廢止,而改以增加一般民眾民生的特殊減免項。

  建議替代方案為:1、增加贍養人口定額減免項。2、增加租房戶和自住房貸款抵扣定額減免項。3、對月薪三、四千元以下無稅或基本無稅可抵免的低收入階層(其中主要是農民工和城鎮低薪者),其有權享受的定額減免額,轉為國家為其分擔等額的社保交費。這樣做就給低收入階層真減了大負擔,而且會大大促進社保在低端人群的覆蓋面,一舉多得。採取新的方案,國家在整體上雖然會多增加不少減免稅總額,但如前所述也是稅收增長部分可以承擔的。更重要的是把錢真正花到了地方,低收入者大收益,中等收入階層普遍受惠和看到了希望,絕大部分人既絕對又相對改善了經濟境遇,並在總體上縮小了收入差距,理論上無懈可擊,操作上並不複雜,必然會得到絕大數民眾的真心擁護。

  有人説,個稅起徵點上調和稅率簡化已經渲染了好幾個月,現在剎車轉向替換,是否太過被動?其實恰恰相反。現有修正案草案既違反稅制改革方向,又擴大收入差距,而且國家花了錢減稅,還廣受詬病,並不受民眾歡迎。勉強硬著頭皮去做,不僅是吃力不討好,而且是知錯不改,明知故犯,貽害多多。反之,如果在目前徵求意見階段,改弦易轍,替代一個更好、更有力度、從各方面都站得住腳的方案,變多輸為多贏,將會既造福百姓,也會提高政府的信譽。

  最後應當指出,在我國收入分配改革還根本沒有真正起步的時候,匯集了各種不同情緒,社會上突然熱起來的對個人所得稅累進制、邊際稅率乃至個稅本身的種種詰難和輿論炒作,反映了改革進入深水區後的高度複雜性,同時也預示著在中國遏制和縮小貧富差距之路,絕不會平坦。縱觀幾千年中國史,即使在最原始落後的生産條件下,中國人從來也不是勤勞而不富有,而是“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今天更是在人均國民收入還很低、低收入階層還佔人口大多數的情況下,已經向世界頭號奢侈品消費大國飛奔而去。所以難怪鄧小平當年擔心先富起來以後的共同富裕更重要但也更難。中國歷史上內生而不是外來入侵造成的社會動亂、摧毀重來和財富灰滅從來不是因為絕對貧困,而是因為貧富和權力分配極端的兩極分化。從這個意義上説,個人所得稅問題不過是場多少偶然但含義深刻的前哨戰。如何破解兩極分化的難題和打破歷史的循環,那才是真正考驗當今中國人集體智慧的大挑戰。

  (這是作者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和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召開的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座談會上發言提綱的文字擴充稿。)

  (汲錚、劉利文、王小鵬參加了資料蒐集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