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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生:廢掉國企無法縮小貧富差距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7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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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生

  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我國貧困人口大幅減少,國民財富特別是城市居民的財産急劇增加。同時,由於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速度是如此之快,我國社會不同階層間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也是不爭的事實。正是在這個背景下,收入分配問題引起了各方面關注,也擺上了政府的議事日程。

  不過,貧富差距擴大的關鍵何在?收入分配改革的著力點在哪?現在的認識並不明晰。許多現在似乎已經形成甚至寫進“十二五”規劃文件的共識,還可能是偏離問題癥結的誤導,因此大有澄清之必要。下面我們就來逐一剖析目前流行的若干主要觀點。

  1

  收入分配不公和不均是貧富分化的主因。因此,當前抓住收入分配改革就抓住了問題的癥結。

  答:錯。研究公平分配問題的老祖宗馬克思強調,收入分配只是生産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因此他從來反對離開財産的分配而只繞著收入的分配兜圈子。其實所謂富人窮人本來也就是有産者和無産者、多産者和少産者的區別。所以現在國際上統計貧富差距一般公佈的是居民的存量財産而不是即時收入。我國目前財産的分佈狀態比人們表面上的收入要不均等得多。財産分佈不均和公共服務分配不均是我國貧富不均的兩大主要原因。因此,離開財富積累和公共服務的分配,只就收入的分配做文章,並沒有抓住問題的要害,解決不了我國貧富差距擴大問題。

  2

  城鄉收入差距擴大是我國收入分配不均的主要推動力,因此應將縮小城鄉收入差距作為收入分配改革的主攻方向。

  答:錯。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數字,我國城鄉收入差距從2003年以來就基本穩定,並在2007年碰到3.3倍的峰值後開始收斂,不再擴大。因此,即便從統計數字看,城鄉收入差距就不可能是近年來我國貧富差距擴大的主要推手。

  有人説,統計局的數字沒有考慮到城鄉之間福利保障水平的差異,如果算進去,實際收入差距將擴大到5至6倍。這個説法多少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改革開放前城市居民的福利保障更加全面,食品計劃低價供給,教育、醫療、住房等基本免費。如果把這塊算進去,只能説當初的差距更大,而今天城市居民的免費低價福利大幅減少,相反,農民的福利保障儘管還很低,卻是從無到了有,因此,城鄉收入的絕對差距應該在歷史上更大,而今天的相對比例和趨勢只會縮小了。

  其實,國家統計局數字的真正問題是嚴重低估了農民的務工收入。改革開放之前,農民只能在集體經濟中出勤務農,其全年出勤工分收入一般只有六七十元人民幣,只相當於當時同等素質的城鎮職工不足兩個月的工資。今天全國有2.5億名在本地和外地就業的農民工,平均每個農民家庭至少有一個農民工。他們現在的工薪收入和城鎮同等素質的勞動力收入在市場化的領域已經基本相同。僅他們的工薪收入一項就可以使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達到統計局公佈的5153元(2009年)的水平。實際上,國際上許多中立的觀察和研究都已指出,如果中國這些年來可稱世界史上最大規模的人口流動和向非農産業的轉移就業都不縮小反而擴大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那是令人難以置信的,因為這就打破了歷史上所有國家在這個發展轉變中表現出來的共同規律。

  統計數字對農民務工收入的低估,不僅表現在統計遺漏上,還表現為計量標準。按現行統計抽樣,農民工2009年月薪為1417元,而每年只工作9個月左右,因此這個收入還要打7.5折。而實際情況是,農民工加班加點工作是常態,他們在維持基本生存以外的收入提高主要靠加班獲得,農民工平均的年標準工作時間應為15~18個月。他們基本工資確實不高,通常只略高於最低工資即1000多元的門檻,但依靠自己刻苦耐勞和長年加班,實際工資遠高於底薪或起薪。

  那麼,既然城鄉收入差距已縮小,或者按統計局的公佈數字,從2003年或至少2007年以來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經不再擴大,為什麼人們仍然感到城鄉差距在顯著擴大呢?這主要是緣于隨著城市化的加速,城鄉居民的財産差距在急劇擴大。

  改革開放之前,城鎮居民基本不擁有住房,都是租公房,而且人均面積只有幾平方米。主要家庭財産就是價值一二百元的老三大件(自行車、手錶、縫紉機)。而當時的農民家庭一般擁有自己的住房,同時還佔有一塊宅基地和自留地。因此,當時城鄉財産差別不大。但是今天,絕大部分非城郊農民的全部財産一般在10萬元以下,而城鎮居民通常為幾十萬元到幾百萬元,這成為城市化即農民變為市民的最大鴻溝,也是城鄉貧富差距拉大的主因。看不到這個主因,僅僅在給農民增加一點收入上繞圈子,顯然就會偏離解決問題的主攻方向。

  3

  勞動者報酬佔GDP比重直線下降,因此,當務之急是要扭轉下降趨勢,並力促其迅速上升,使勞動者報酬的增長趕上或超過GDP的增長。

  答:錯。國際上只有勞動(工薪)報酬而無勞動者報酬的統計範疇。現在使用的勞動者報酬是中國人自己生造出來的混亂概念。它包括工薪收入即僱員報酬、個體工商戶和農戶收入的總和。2004年,國家統計局自己覺得將個體工商戶的全部純收入算作勞動者報酬不妥,於是主觀地對城鄉個體工商戶的純收入人為劃出一部分算為勞動收入計入勞動者報酬,而將剩餘部分從勞動者報酬中剔除。這導致我國當時公佈的勞動者報酬佔GDP比重急劇下降了五六個百分點。同理,農戶收入顯然也不全是勞動者報酬 ,但統計局認為其非勞動成分不大,因此將農戶純收入全部記為勞動者報酬。

  不過,這種中國人自己定義的“勞動者報酬”無法統計,只能主觀加工。因為今天包括私營企業家在內,可以説人人都是勞動者。大家族企業也好,個體工商戶和農戶也好,所有自主經營的業主收入中既有自己的勞動部分,也有資本、土地、技術等回報部分,還有業主的經營利潤部分,不用説外人,就是當事人自己也是無從區分的。因此在私營企業的純收入中,多少是業主作為企業家的勞動和管理能力報酬,多少是其他要素的貢獻,是區分不了的。國際上通用的勞動報酬的統計口徑只是工薪收入或直譯為“僱員報酬”(Compensation of employees),中國的相關統計年鑒中錯誤地將其翻譯為勞動者報酬,從而引起了自己的各種誤讀和歧義。國際統計標準中農業和非農業的業主收入一概歸為混合收入。應當説,這才是一個科學的、實事求是的統計分類。

  按照國際上通用的正確統計口徑,即工薪收入或僱員報酬佔GDP的比重去計算,我國工薪收入佔GDP的比重近年來並未下降,而是一直在穩定上升(見表一)。實際上,隨著人口結構變化和社會改革的推進,我國勞動工薪近年來已進入加速通道,並正在引起産業結構和區域經濟的深刻變化。

  4

  政府收入佔GDP比重不斷上升,居民收入佔GDP比重不斷下降,是收入和貧富差距擴大的重要原因,因此,提高居民收入佔國民收入比重是縮小收入和貧富差距、改善民生的主要途徑之一。

  答:錯。居民收入佔國民收入比重的提高與縮小和貧富差距表面上似乎是一件事,其實二者並不是一碼事,而且其方向可以完全相反。

  首先,是否提高居民收入比重、降低政府收入比重,是小政府和大政府之別,並不是居民最終凈所得的高低之別,更不是擴大還是縮小收入差距之別。因為居民真正的生活水平,不僅取決於收入,還取決於自己要負擔多少支出。小政府是讓國家拿少些、少干預,居民收入表面上比重高,但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公用事業等方面的開支也大。大政府是國家多拿些,同時政府承擔較多的社會工程和公共民生事務的支出責任。

  小政府和大政府的邊界和優勢,西方國家中也是爭論不休、莫衷一是。如美國總統奧巴馬的全民醫保的改革就被共和黨認為是大政府之舉而全力阻擊。但應當説從整體上看,隨著現代福利國家的發展,政府承擔的保險、保障、教育、醫療和社會公用事業的責任增多,政府開支的規模呈現變大的趨勢,居民所得佔國民收入的比重反而下降了。不過由於居民原先需要的許多開支已由政府承擔,這樣居民實際生活水平是上升的。以收入差距小、福利制度好著稱的北歐國家,現在不僅國家競爭力排名在全球居首,政府收入佔國民收入之比也是全球最高,往往超過50%。這樣居民收入佔國民收入比重表現得並不高。因此,降低政府開支比重可以減小政府規模,但未必提高居民實際凈所得。同時,由於一般説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的再分配往往更傾向於削富濟貧,所以即使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再分配比重大的,一般會縮小而不是擴大收入和貧富差距。因此,居民所得佔國民收入的比重與縮小收入和貧富差距並不是相同的問題。

  其次,當前中國收入分配的主要矛盾是什麼?是真如一些人所説的國富民窮,蛋糕太小,因而居民普遍貧困?還是儘管蛋糕越來越大,但分配不均,居民之間貧富嚴重分化?答案顯然是後者。

  最後,把貧富差距問題轉換到政府或居民在國民收入中佔比問題,主要是依據數據資料,顯示我國政府財政收入近十來年在國民收入中佔比直線上升,而居民收入佔比一直下降。公平地説,這種對數據有選擇性的處理方式並不客觀。其實我國財政收入佔國民總收入的比重,在1978年就佔31%,其後在改革30多年中先大幅下降後逐步回升,到2009年預算內財政收入佔GDP19%。按一些人計算的全社會最寬口徑也還是30%多,與30年前比總體上看變化不大。況且這還僅僅是就財政收入的寬口徑。如果同樣用寬口徑考察一下居民收入,沒有被統計進來遍及全國特別是具有各種優勢居民的隱形收入,到底是多少萬億可以討論,但其數額巨大恐怕沒有爭論。考慮到這個因素,政府財政收入佔國民收入的寬口徑比重又會顯著下降。

  5

  行業差距和地區差距擴大,特別是壟斷性行業收入畸高,是導致收入分配失調的重要原因。因此,縮小行業和地區差距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

  答:並不儘然。行業和地區差距階段性擴大是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因為計劃經濟人為地否認和拉平行業及地區差別,相同資歷和學歷的人無論在什麼行業工作,貢獻大小,經濟效益如何,收入基本相同。落後、邊遠地區因為有各種特殊補助、津貼,收入反而高於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而市場經濟是波浪式不平衡發展,行業和地區差距自然會有拉開的過程。因此,所謂行業及地區差異的大小,不是和計劃經濟的平均主義大鍋飯去比,而是要看現階段中國的差異是否顯著超越了世界上一般市場經濟國家的正常行業差距水平。

  中國的行業收入差距略大於世界發達國家,而小于發展中國家,屬於市場經濟的正常狀況。因而這種差距並不值得大驚小怪,也不是造成中國貧富差距擴大的主要或重要因素。忽略人力資本的差異,簡單地用粗工的收入去和社會平均報酬乃至高端行業報酬去比,強調所謂差距,應當説是誤導性的。從人們廣泛引用的中國國家統計局公佈的97個細分行業的勞動報酬看(國外難以找到對應的細分行業數據),位居前列的行業與其説是與壟斷有關,不如説更與人力資本構成和在市場經濟中所處價值鏈的位置相關。

  一個有趣的現象是,與一般流行的認識相反,在幾乎所有包括被認為是壟斷性的行業中,國有企業的工薪報酬除個別例外全部低於在同行業中的非公企業單位。

  那麼,壟斷行業難道不需要特別的管制嗎?當然絕對需要。包括壟斷性行業職工的收入也都需要不分所有制而進行專門的監管和調節,而絕不應像今天這樣放任自流。但嚴格地説,把怒火引向壟斷性行業的職工收入並不是解決貧富差距的準確方向。

  地區收入差異也有類似的情況。正如市場經濟中行業收入差異會或遲或早導致勞動供求關係改變,以至於到一定階段低端勞動也會因供給不足而持續上漲。地區性發展程度和收入差異更明顯地表現出週期性波浪發展的特點。隨著地區成本差異的擴大,落後地區的後發優勢必然吸引資本等生産要素流入,從而使收入差距收斂。我國近年來中西部地區已經開始出現這種趨勢。同時,正如一些國際分析人士指出的,不考慮地區生活成本差異,簡單地把大都市的高工資與欠發達地區中小城鎮的低工資收入相比計算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誤導性的。

  6

  國有企業的發展與民爭利。特別是央企擴張迅速,導致“國進民退”。壟斷性央企已成為特殊利益集團,加劇了收入和貧富差距的擴大。因此,國企應全部退出競爭性領域。

  答:錯。國有企業目前在管理體制特別是幹部、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上確實問題成堆,亟待改革。但要説國企的問題是收入差距大,造成或推動了貧富兩極分化,卻正好把問題説反了。

  首先,有人説,國企賺的錢都是從作為消費者的民眾身上來的。這個自然不錯。問題是所有企業賺錢,都是從消費者那裏來的。不讓企業賺錢,除非不搞市場經濟。國有企業並不被認為比別人更會賺錢,或更敢違法違規坑害消費者賺黑錢。從這個角度看,我們無法説國企比其他類企業更會與民爭利。

  其二,有人説,國企不分紅或很少分紅,難道不是特殊利益集團嗎?問題是任何類型企業,分不分紅、分多分少,從來都不是企業自己,而是老闆説了算。國企的問題恰恰在於,其贏利和積累與企業高管沒什麼關係。因此,説國企效率不高、關係裙帶、約束不嚴,都有一定道理,但要説國企基層職工待遇高會拉大社會收入差距,或者非説國企高管相對於其國內外同行的低收入加劇了社會貧富分化,這肯定離事實真相太遠。

  其三,國企內部的收入分配差距小,確實並不等於國企的收入分配公平。民企老闆身家數億乃至百億,只要沒有違法違規,人們不能説分配不公。民企高管為老闆賺錢,拿幾千萬工薪獎金,老闆願意給,別人眼紅也沒用。而打工仔一個月只掙一兩千元工薪,不幹可以走人,也沒人能夠埋怨上千倍的差距不公平。國企就不同了:基層正式職工待遇已經不低,還可以怒罵高管層10倍以上的收入太高;同樣級別的官員,從政府部門調到國企,收入馬上就飆升10倍,政府官員説起來也是憤憤不平,這自然也是巨大的不公平。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公,用在國企身上再適合沒有。因而國企搞不好挨罵,搞好了也挨罵,原因就在全民資産,眾口難調。

  最後,既然國企這樣難辦,時至今日又特別不招人待見,為何不像許多打著市場主義旗幟的人建議的,乾脆物歸原主,全國人民一分了之?問題在於如俄羅斯與我國世紀之交的私有化改制經驗已充分證明,無論財産開頭如何號稱公平均分,産權很快就會向少數人手裏集中,企業會迅速落到原高管或與企業關聯的權勢人物手中。況且現代市場經濟都是寡頭經濟,國企包括央企的産權可以很容易分掉,但在全球化競爭中中石油、中移動這樣中國的行業巨頭必然要存在,只不過是換了東家。中央國企消失了,但我們仍然必須長期與各經濟領域的寡頭企業為鄰。在中國文化背景下,家族型的寡頭企業取央企而代之,身家千億的人自然暴增。企業高管們的薪酬肯定也會10倍、百倍地上升。這或許會提高效率,但就收入和財富分配而言,則一定是大大地惡化了。

  因此,簡單廢掉國企,也許有助於實現其他目標,但説可以縮小貧富差距,肯定是騙人的。

  7

  中央與地方財權與事權不統一,導致地方收入不足被迫去搞土地財政,是收入分配關係失調的重要環節。收入分配改革必須重塑分稅制以後形成的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失衡的狀況。

  答:錯。財政收入更多地集中于中央政府是所有統一的民族國家相同的收入結構安排,它有助於強化國家統一、調劑和縮小地區差異。入不敷出的地方政府要靠中央政府的稅收返還或財政撥款,並不奇怪。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目前中國中央政府收入佔政府總收入屬於正常偏低,並不存在財力過度向中央集中的問題(見表二),相反,用上世紀90年代初期中央財力不正常的低比例作為標桿來説明今天中央財力集中過度,反而是搞錯了基準。

  那麼,地方政府不是確實因收入嚴重不足,而被逼迫靠賣地為生,以致土地出讓收入現已佔國家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了嗎?稍微觀察一下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就可知道,賣地收入最多的一般是最富的地方政府,如京、滬、穗、杭等大都市。

  相反,真正缺錢的縣級政府和中西部落後地區,並沒有多少土地收入。現在的情況是越發達越富裕的地方,地方政府的雄心越大,要上的大工程越多,錢也越不夠用,因此就越依賴土地政策。如2009年,北京、上海、杭州等市土地出讓收入都在1000億元左右,而大部分中西部的省會城市也在50億元以下。顯然,這裡的問題並不是簡單的錢多錢少的問題,而是機制設計上出了偏差。你有一個賣別人的地,賺自己的錢的機制,當然越富裕從而土地越值錢的地方,就越有搞土地財政的動力。

  綜上可見,目前流行的多數關於收入分配的意見都並不正確,那麼,我國現階段收入差距擴大,貧富分化加劇的真正原因何在?行政壟斷的制度歧視、權力壟斷的巧取豪奪、資源和市場壟斷的馬太效應、嚴重扭曲的稅收體制,以及灰色收入的幌子下隱形違法收入的全面氾濫,是中國社會貧富急劇分化的真正主因。要真想遏制貧富分化的勢頭,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需要抓住影響收入和財富分配大格局的主要因素,進行重大制度變革和調整。如果搞錯了改革的方向,不僅無助於縮小貧富差距,還會自亂方寸,影響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作者係燕京華僑大學校長;汲錚、劉利文參加了數據的蒐集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