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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預算法》修訂關鍵在於更好回應民意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10: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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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開始,《預算法》修正草案由全國人大在網上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目前已徵集到31萬多條,遠超出此前的“冠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僅次於同期徵求意見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

  這部被視為專業性過強的法規,一度確實因為專業性問題受到冷落。直到有學者出來驚呼,這麼重要的法律的修訂,到了“臨門一腳”時,為何卻是如此的低調、冷清和無聲?這才引起了民眾的注意。比較來看,《預算法》顯然不如《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貼近人們生活,也不像這些法律一般,誰都可以提上些許意見,但是,這部法律草案在徵集過程的後半段突然上演民意爆發,著實可見如今的浪費性支出行為(比如備受矚目的“三公消費”)、炫耀性的“政績工程”、挪用與濫用公款、利用撥款的權力謀私等現象,已經成為民眾十分反感與憎恨的問題。

  儘管《預算法》是一部專業性強的公權力立法,但是它卻與每一位納稅人都須臾不可分。全體人民的“核心利益”的關鍵元素,在於公款的安全與妥善管理。無論官員、管理者、普通公民還是作為一個整體的社會,如何看待和對待“納稅人錢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如何看待和對待公共權力。但不可否認,《預算法》二審草案同輿論中一些較為一致的期望仍有不小距離。作為一部事關納稅人權利的重要法律,《預算法》的此番修訂,無論在立法程序的公開性,還是在對政府花錢的約束等方面,都還存在改進空間。因此,《預算法》草案在意見徵集中摘得“銀牌”,就不難理解了。

  在法學界看來,現代意義上的《預算法》本質上是一種控權法,其宗旨是規範和約束政府的財政收支行為,尤其是財政支出行為,以保障財政資金的安全和合理配置。但從如今草案來看,立法宗旨仍然在管理法與控權法之間搖擺,或者説,仍更多停留在一部管理法的階段。當然,《預算法》修訂的核心就是制度化地推進預算公開,要將政府的收入置於陽光之下。同一審稿的原則性規定相比,二審草案對於預算公開也作了較為細緻的規定。這與我國近年來在財政預算方面的改進步伐顯然一致。2010年我國首次推進部門預算公開。今年以來,98個中央部門幾乎都公開了部門預算。但由於預算表均是按照功能分類,公眾常常覺得無法看懂。針對這一問題,二審草案還增加了公共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的具體規定,使財政資金的去向一目了然。

  但是,“公開透明”依然是《預算法》草案修訂時要改進的方向。而在具體條文中,將預算公開的權力授予一個執行預算的部門,讓花錢的部門決定監督自己的時間和方式,這個問題值得關注。不論是現行《預算法》還是修正案,都沒有提及一個重要內容——“人大不批准預算怎麼辦”,亦同樣沒有確立程序保障——科目調劑不需人大批准,超收收入使用不需人大批准……

  全國人大從2002年就動議修訂《預算法》,10年才磨一劍,草案徵集到的意見超過30萬條,遠超個稅法熱度。可以看出,民眾對於自身經濟權利的高度重視。現行《預算法》通過於1994年,當時公共財政的特點還不明顯,而現在的情況與當年已有根本不同,當前更應該突出公共財政、民生財政、法制財政、績效財政的特點,強調規範政府的收支行為,強化政府資金分配的公平公正,加強預算的有效監督。而其中最關鍵的一環,在於更好回應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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