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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險企高管薪酬不能脫離國情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09: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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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險企高管天價薪酬可能不再出現。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規範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引導險企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有效激勵機制。《指引》一旦實施,保險高管中的薪酬排頭兵未來的收入很可能受到影響。去年四大上市險企年報表明,排名前三的險企高管稅前薪酬均超800萬元。

  儘管《指引》沒有點明“限薪”,但明確要求險企根據財務狀況、經營結果、風險控制等因素合理確定薪酬,同時規定不得脫離國情、行業發展階段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指引》自明年1月起實施。

  《指引》規定保險公司高管人員目標績效薪酬不得低於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不得超過基本薪酬的3倍。《指引》除了要求福利性收入和津貼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外,還規定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基本薪酬的10%。

  為防止冒險決策,若董事長總經理績效薪酬達50%以上將延期支付。業內人士表示,一些過度冒險行為短期內會為公司創造可觀的盈利,而風險往往要在後續幾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暴露出來。為此,《指引》規定:一是延期支付對象定為保險公司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二是將延期支付期下限定為3年。三是延期支付比例不低於40%,董事長和總經理則不低於50%。四是如發生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規定情形的風險及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停發職責範圍內高管人員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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