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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承銷中小企業私募債 七項盡職調查不能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3日 0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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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獲悉,為規範開展證券公司中小企業私募債承銷業務,促進證券公司做好盡職調查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起草了《證券公司中小企業私募債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並在業內徵求意見。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今年證券市場最大的創新舉措之一。作為金融仲介機構,券商在獲得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承銷業務資格後,一手牽有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一手牽有投資需求的投資人,為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作出了積極貢獻。然而,由於券商並不能對私募債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做出擔保,投資人的投資風險始終客觀存在。

  券商在中小企業私募債承銷業務中的功能定位到底是什麼?職責邊界在哪?盡職調查的主要目的是什麼、應發揮哪些作用?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上述問題將關係到這項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引起業內高度重視。

  在《指引》中,協會要求券商必須成立專門的項目小組負責盡職調查工作,並指定項目小組負責人。項目小組應在盡職調查報告中説明企業是否符合相關部門有關業務規則中規定的條件、是否符合證券公司制定的發行人條件等發表明確結論;盡職調查報告應存入證券公司私募債券承銷業務檔案,保存期限在私募債券到期後不少於五年。如果企業不配合,使盡職調查範圍受到限制,導致無法完成調查計劃的,項目小組應及時報告,由券商決定處理,必要時應終止該企業的債券承銷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從記者拿到的相關文件來看,《盡職調查指引》(徵求意見稿)從七大方面要求券商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人展開盡職調查。包括基本情況、業務和技術情況、公司治理情況、公司財務狀況、持續經營能力、私募債券情況以及合規及誠信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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