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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稅隨網簽價格變 遏制“陰陽合同”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1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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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進一步遏制二手房買賣中存在的“陰陽合同”現象,記者昨天(20日)從市住建委獲悉,市住建委會同市地稅局、市銀監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買賣合同管理的通知》,並於下月1日起施行。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作為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加強房屋交易管理和稅收徵管的配套措施,旨在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有效遏制二手房買賣中存在的“陰陽合同”現象,堵塞稅收漏洞,促進本市存量房交易市場健康發展。

  網簽登出再簽 記載價格變化

  《通知》要求,地方稅務部門依據網簽價格變化情況嚴格稅收徵管。買賣雙方登出存量房網簽合同信息後,再次網簽同一套房屋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表(納稅)》上將記載價格變化情況。地方稅務部門綜合運用房地産估價等技術加強房屋交易稅收徵管。

  登出網簽合同 應先解除房貸

  《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將個人住房貸款情況與網簽合同緊密關聯。金融機構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應在網簽系統中標注貸款審核結果及額度;申請登出有貸款標注的網簽合同時,購房人應先解除貸款合同,並由金融機構在系統中做解除標注。網簽合同中約定為全款支付的,金融機構不得對購房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預購房登記前 不得再次轉讓

  此外,《通知》重申了商品房預購人不得將所購預售商品房在房屋登記前再行轉讓,並再次強調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進一步加大對違規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的查處力度。

  ■新聞背景

  “陰陽合同”即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而是以躲避政策監管、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非正當利益的同時,也會給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

  去年年底,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住建委三部門發佈《關於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對於二手房申報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按核定計稅價格徵收稅款;有正當理由的,按申報價格徵收稅款。

  ■相關新聞

  存量房交易稅收半年增1.7億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本市存量房成交活躍,但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偷逃稅款的問題較為突出,擾亂了市場秩序,也削弱了稅收手段對房地産市場調控的效果。去年年底,北京先後出臺了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等政策,強化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有效規範了本市存量房交易行為。實施半年來,存量房交易相關稅收增加1.7億元。(記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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