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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部門發文遏制"陰陽合同" 將於8月1日起施行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1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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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昨天從市住建委了解到,為進一步遏制二手房買賣“陰陽合同”,市住建委會同市地稅局、市銀監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買賣合同管理的通知》,並於8月1日起施行。《通知》中規定,買賣雙方網簽登出後再簽同一套房的,地稅部門將加強稅收徵管。

  依網簽價格變化嚴格稅收徵管

  記者從市場上了解到,為了避稅,住房買賣雙方常一套房簽兩次合同,即簽訂“陰陽合同”,成交價格較高的一個合同用來貸款,成交價格較低的合同用來避稅。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旨在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有效遏制二手房買賣“陰陽合同”,堵塞稅收漏洞,促進本市存量房交易市場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地方稅務部門依據網簽價格變化情況嚴格稅收徵管。買賣雙方登出存量房網簽合同信息後,再次網簽同一套房屋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表(納稅)》上將記載價格變化情況。地方稅務部門綜合運用房地産估價等技術加強房屋交易稅收徵管。

  登出網簽合同先解除個人房貸

  《通知》中明確,金融機構將個人住房貸款情況與網簽合同緊密關聯。據介紹,金融機構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應在網簽系統中標注貸款審核結果及額度;申請登出有貸款標注的網簽合同時,購房人應先解除貸款合同,並由金融機構在系統中做解除標注。此外,網簽合同中約定為全款支付的,金融機構不得對購房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預購商品房登記前不得再轉讓

  此前,有購房者為賺取差價,提前預購商品房,在商品房登記前,則轉讓給他人。這其中有部分預購房家庭已經被限購,根本不具備購房資格。

  《通知》中重申商品房預購人不得將所購預售商品房在房屋登記前再行轉讓,並再次強調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進一步加大對違規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的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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