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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建行深陷倒賣金融牌照泥淖 逾億資金蒸發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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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鄧全倫 發自西安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陜西省分行(下稱“陜西建行”),正陷入一場空前的輿論漩渦,拉其下水的是早在2008年就被關閉的證券交易營業部。這家本屬陜西建行旗下的證券營業部,在政策要求銀行和證券業分離期間,被以“明轉暗留”的形式挂靠開封市信託投資公司(下稱“開封信託”)名下經營。此後,該證券營業部幾易其主,結出惡果。

  陜西建行已被陜西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下稱“陜西農信社”)狀告償付2.8億元債務。目前,它又被牽扯進一起刑事案件—“涉嫌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

  2012年2月28日,陜西警方向陜西建行發出立案決定書,決定對原建行西安市分行、建行西安市建國路支行、開封信託涉嫌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案立案偵查。

  5月7日,當地警方接受時代週報採訪稱,此案尚在偵查之中。陜西建行至今拒絕就此事向外界發表評論。

  “假轉讓”原罪

  西安市長安中路16號大門北,“陜西省軍區軍人服務社”處。5月6日,時代週報記者尋訪至此時,往日喧鬧的場景已不復存在。

  1994年起,它曾一直是置陜西建行于尷尬境地的“小寨證券交易營業部”所在地。2008年1月,該證券營業部被勒令關閉,這裡才變身“陜西省軍區軍人服務社”,不再有股民出入。

  小寨證券營業部經人民銀行西安市分行批准,成立於1994年10月,最先隸屬於原中國建設銀行西安市信託投資公司,其後14年裏幾度易主。

  1995年,我國開始實施“銀信分離”政策,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市分行發文決定撤銷建設銀行西安市信託投資公司,改建為建行西安市分行城中支行,小寨證券營業部由該支行管理。

  1996年,人民銀行又發佈《關於撤銷及轉讓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所屬信託投資公司下設證券營業部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6]227號),開始實施“銀證分離”政策。

  時年11月6日,建行西安市分行城中支行與開封市信託投資公司簽署《證券營業部轉讓合同》,將小寨證券營業部轉給後者。隨後,小寨證券交易部更名為開封市信託投資公司西安證券交易營業部(下稱“開信西安營業部”)。

  “轉讓合同”約定,自1996年12月31日起,開封信託正式接收小寨證券營業部,即日起營業部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開封信託承擔,經營中所發生的差錯損益亦由開封信託負責。

  然而,簽署轉讓合同同一天,建行城中支行和開封信託還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這份標注有“機密”字樣的協議稱,建行城中支行將小寨證券營業部挂靠在開封信託名下自主經營,營業部形式上為開封信託所屬非法人機構,實質上仍歸建行城中支行所有,所有權並不轉移。

  按照此前“轉讓合同”,開封信託應支付建行城中支行轉讓價950萬元,“補充協議”稱,該款項由建行城中支行先打到開封信託賬上,然後開封信託再將其轉回建行城中支行。雙方還約定,“補充協議”與“轉讓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事實上,訂立這種“陰陽合同”的原因,在於建行西安市分行(後與建行陜西省分行合併,以下統稱“陜西建行”)不願放手。

  “當時,建行轉讓了兩個證券營業部,一個是上海證券營業部,一個是西安證券營業部。”開封信託原總經理方興光在接受西安市公安局詢問時説,由於西安小寨營業部利潤較大,建行不願轉讓就提出了挂靠,也就是假轉讓,“當時簽署了兩個合同,一個是表面的轉讓(合同),一個是轉讓的補充協議。”

  陜西建行原總會計師、原小寨證券營業部債務清算組負責人寧連珠,在接受西安市警方調查時説,“營業部轉讓給開封信託後,開封信託只是要個牌子,還是建行西安城中支行具體負責,一切法律責任都是西安建行承擔,當時國家規定不轉不行。”

  “自賣”鬧劇

  1998年12月,《證券法》出臺並將於次年7月實施,按照《證券法》規定,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保險業,應該分業經營。這讓開信西安營業部的挂靠行為,面臨從違規上升到違法的危險。陜西建行不得不緊急謀劃將其控制下的這個證券營業部轉讓出去。此時,到處收購證券營業部的海南賽格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下稱“海賽格”)找上門來,雙方一拍即合,很快達成轉讓和接收意向。

  知情者透露,1998年4月,海賽格派出的人就已入場。由於該營業部名義上還屬開封信託,轉讓還需獲得其同意。但開封信託卻始終不願對這樁轉讓給出明確答覆,既不願建行將小寨證券營業部轉讓給海賽格,也不願意出資自行購買。

  大限將至,最終,陜西建行決定由開信西安營業部負責人穆飛出面,在1999年6月22日以營業部名義,自行和海賽格簽署《證券部轉讓協議》,從而上演了營業部“自己賣自己”的鬧劇。

  這一情形在西安市公安局對陜西建行城中支行原行長高貴林的詢問筆錄中得到證實。高在筆錄中稱,“因開封信託不同意轉讓,而行裏又著急將營業部轉讓出去。當時的行長張優軍、王冰劍找我談,讓穆飛以開信營業部的名義,先和海南賽格簽轉讓證券營業部的協議,蓋了開封市信託投資公司西安證券交易營業部的章子。”

  1999年6月30日,陜西建行將證券營業部正式移交給海賽格。但此時名義上的所有者開封信託,對營業部的轉讓仍未表示同意。

  1999年12月1日,建行西安市建國路支行(原西安市建行城中支行的更名)給開封信託發出名為“關於西安證券交易部轉讓問題的函”稱,雙方就西安證券部的去留問題多次商談,終不能有一個滿意結果,時至今日仍未最後商定,我們深感不安。

  建行建國路支行通過上述函件向開封信託提出:“有什麼要求請直言,便於我們雙方協商解決。”

  歷經艱難談判後,開封信託答應以陜西建行支付其300萬元“補償費”而收場,但這筆補償費最終由海賽格埋單。時代週報記者調查了解,海賽格給開封信託轉賬300萬元的票據上,費用名稱一欄寫著“購證券部款”。

  隨後,海賽格支付給陜西建行轉讓金1500萬元。1999年12月18日,開封信託和海賽格簽訂《證券營業部轉讓協議》。2000年3月29日,建行建國路支行與海賽格又簽訂《轉讓補充協議》,約定由建行建國路支行將營業部轉讓給海賽格,在證監會批准前由雙方對營業部實施共管。不過,該轉讓並未被中國證監會批准。

  逾億資金被蒸發

  陜西建行與海賽格的孽緣,很快結出“惡果”。1999年至2002年,開信證券營業部被建行建國路支行、海賽格共管期間,存在挪用股民保證金和違規拆借資金等行為。

  其中,陜西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下稱“陜西信合”)是最大“苦主”—1999年至2000年期間,陜西信合下屬雁塔、蓮湖、未央、長安、藍田、周至6家聯社分別與開信西安證券營業部簽署協議,共提供資金約2億元用於購買國債,約定9%左右的年投資回報率。

  陜西信合代理律師趙振凱説,“各協議期滿後,開信西安營業部只返還部分本金,至今仍有1億多本金尚未歸還陜西信合,若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開信營業部欠陜西信合債務高達2.8億。”

  趙振凱通過取證發現,截至2000年,開信西安營業部購買海賽格的企業債券用了7800萬元;海賽格派駐營業部負責人方家銀借款800萬元,由營業部于2000年4月13日打入海賽格湖北證券營業部的賬戶;另外尚有4500萬元目前去向不明。

  開封信託西安證券營業部原負責人穆飛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坦承,原本約定投資國債的資金,其實並沒投資國債,而是流向了股市和公司債券。

  但他表示在簽訂合同之前,他口頭上與陜西信合説過,融來的資金是用來給股民配資,不是用來購買國債,“因為當時人民銀行有規定,(銀行資金)進入證券公司的理由只有購買國債,所以就簽訂了購買國債的合同。”

  2002年4月24日,證監會致函建行:鋻於開信西安證券營業部存在挪用股民保證金和違規拆借資金等違規經營行為,隨時面臨擠兌風險,請你行儘快恢復對該證券營業部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並履行風險清理責任。

  2002年5月13日,陜西建行成立工作組進駐開信證券營業部,接管該營業部印章,並對員工、財務進行管理;陜西建行為補足營業部挪用的股民保證金,5月16日向營業部拆借資金2000萬元,還為營業部解決頭寸2000萬元。

  陜西建行還在5月15日成立開信證券營業部全面業務清理小組,對該部門自成立到2002年5月14日前的經營活動進行全面清理。

  但據陜西信合反映,在清理過程中,陜西建行故意隱匿陜西信合1個多億國債投資的事項,對該筆資金只字未提,也未與陜西信合採取任何核對。

  2003年9月,開封信託一紙“清算公告”讓追債心切的陜西信合看到希望。趙振凱説,當時陜西信合認為債權只能向開信西安營業部主張,因此向開封信託清算組申報債權,並多次催促開封信託清算組還債,但均被告知尚在清算中。

  涉嫌倒賣金融牌照

  此後,德恒證券成為接盤者。開信清算組、陜西建行與德恒證券三方簽署轉讓營業部的協議書。

  三方協議稱,開信營業部為陜西建行所有而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證券交易機構,原營業部的任何民事行為、負債(包括或有負債)、虧損以及産生的有關股民保證金、交易、賬實不符、股民透支糾紛等遺留問題均由陜西建行處理。

  陜西信合代理律師趙振凱稱,陜西信合便開始和陜西建行交涉,希望返還本金,支付利息,但都遭拒絕。

  6家聯社遂分別以陜西建行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但出師不利。”陜西信合代理律師趙振凱稱,原因在於建行方面採取了一系列隱匿證據逃避債務的行為。比如,先後撤銷了曾管理過營業部的城中支行、建國路支行,屏蔽了這兩個支行的工商檔案;並先後將三方協議的簽約人寧連珠調動至寧夏工作,將營業部負責人穆飛開除並追究刑事責任。

  2008年12月,索債無方的陜西信合,以開信西安營業部涉嫌“合同詐騙”向西安市公安局報案。

  陜西信合表示,下屬6家聯社按協議約定將2億多元注入開信西安營業部指定的賬戶上,但該營業部並未按協議約定投資國債,而是將該筆資金用於購買股票、企業債券、還款等其他用途。

  “開信西安營業部先是與陜西信合各個聯社簽訂較小額度的委託投資協議,期滿後全額歸還本金及利息,使得6家聯社對其産生信賴,從而誘騙他們繼續簽訂和履行委託投資國債協議,卻拒不歸還投資款及約定利息,又提供虛假的交割單,屢次變更機構,明顯屬於合同詐騙。”陜西信合代理律師趙振凱説。

  2009年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以開信西安證券營業部及總經理穆飛涉嫌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

  在偵查合同詐騙一案過程中,警方還發現陜西建行涉嫌其餘犯罪行為,並掌握了大量關鍵證據。2012年2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以原建行西安市分行、建行西安市建國路支行、開封市信託投資公司涉嫌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立案偵查。

  “按照人民銀行文件規定,1996年底前,國有銀行所屬的證券營業部未完成轉讓的必須要撤銷,而陜西建行不僅不關閉登出旗下證券營業部,反而採取"明脫暗不脫"方式,將小寨營業部挂靠于開封信託名下經營。”西安證券市場一不願具名的資深人士説,其後還轉讓給海賽格,最後轉讓給德恒證券,是典型的金融牌照倒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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