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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何方 每經記者 黃洪波 發自西安、成都
“案件已啟動偵查程序,處於初期調查階段。”接近陜西省經偵總隊的人士表示。“此前,陜西省主要領導對此事件亦很重視,專門做過了批示,要求陜西省公安廳進行查辦。”
上述人士透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陜西省分行(以下簡稱陜西建行)被西安市經偵支隊以 “涉嫌轉讓金融機構許可證”立下的刑事案件,正在緊鑼密鼓的偵查中。
事實上,隨著西安經偵方面偵查的推進,數份“陰陽合同”亦浮出水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亦獲取由開封市信託投資公司清算組、德恒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陜西建行簽訂的“三方轉讓協議”。
該轉讓協議明確了涉案的開信西安證券營業部為陜西建行所持有,並由其轉讓給德恒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德恒證券)。上述協議的浮現,亦讓開信營業部自營賬戶3600余萬元資金的歸屬成疑。
就上述情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陜西建行法律事務部總經理許海燕,許海燕稱稍後會有書面回復。然而,截至記者發稿前,亦未能收到回復。
營業部的“原罪”
據披露,開信西安證券營業部經營期間,其從外部融入資金的同時,亦存在挪用股民保證金開設自營股票賬戶,進行違規操作。
開信西安證券營業部由德恒證券接手後,其發現有6個資金賬戶均為營業部自行開設。該資金賬戶號碼分別為14499、12840、13035、12826、12925、15983,戶名則為自強社、利小西、李息、毛福全、趙明海、孫艷霞六人。
上述賬戶中,自強社、利小西、李息三人的資金賬戶均開設于2000年5月23日,截至2005年9月15日,其資金餘額為4160.64元、81001.07元、148305.21元。
而毛福全、趙明海、孫艷霞的資金賬戶亦開設于2000年,截至2004年3月12日,毛福全賬戶資金餘額為307472.82元 、 股 票 市 值 為20071422.00元;截至2004年3月18日,趙明海賬戶資金餘額為1134794.08元 、 股 票 市 值 為9142290.00元;孫艷霞賬戶的資金餘額為782220.97元、股票市值為2635214.55元。
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西安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中亦透露,2003年7月30日,上海東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情況説明”中提及,毛福全、孫艷霞、趙明海三個資金賬戶為自營賬戶;自強社、利小西、李息三個資金賬戶為資金調劑賬戶,用於記錄融入的資金和客戶融資,並在特定時點彌補部分資金賬戶的透支額。
上述法律意見書還稱,德恒證券長安中路營業部出具的説明亦認為趙明海、毛福全、孫艷霞三賬戶,均接收自開信西安證券營業部。三賬戶均無身份證複印件、股東代碼複印件及授權委託協議等開戶書面登記資料,賬戶操作係開信西安證券營業部內部人員實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取的開封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證明中,亦提及上述六個資金賬戶均為開信西安證券營業部的自營股票資金賬戶,而該自營股票資金均為其挪用股民保證金或融入資金形成。
其後,開封信託清算組對上述違規自營的股票資産,按照清算程序進行處置,變現資金36707843.50元。
逾3600萬資金歸屬
隨著經偵方面調查的推進,陜西建行與開封信託清算組、德恒證券簽署的“陰陽合同”開始浮現。
在開信證券營業部的轉讓問題上,2002年7月13日,開封信託清算組與德恒證券簽署了一份“證券營業部轉讓協議”,提及營業部為開封信託清算組所有,並由其將營業部轉讓給德恒證券。而營業部的訴訟、負債等均由開封信託清算組承擔。
事實上,同年的7月11日,陜西建行、開封信託清算組、德恒證券就已經簽署有一份“協議書”。該三方參與的協議第七條約定,本協議與開封信託清算組和德恒證券簽訂的“證券營業部轉讓協議”不符的,以本協議為準。
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條文的存在,就意味著2002年7月13日開封信託清算組與德恒證券簽署的 “證券營業部轉讓協議”中,營業部歸屬開封信託清算組,其負債、訴訟由開封信託承擔的提法不能成立。
上述三方“轉讓協議書”中,明確了開信西安證券營業部為陜西建行所持有,並且由陜西建行轉讓給德恒證券,且營業部的負債(包括或有負債)、正在進行或可能發生的訴訟,均由陜西建行負責處理。
這前後兩份“陰陽合同”帶來的震動,不僅是陜西建行承擔陜西農信社債務與否的問題,還有開信證券營業部逾3600萬的資産歸屬於誰?
對此,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卻認為,開封信託清算組在清算期間對外代表開封信託承擔與清算事務有關的權利和義務,行使公司管理權,清算開封信託的全部資産和負債。
此後,各關聯方依據上述法律意見書認為,“原開封信託西安營業部凍結的毛福全等六個資金賬戶及下挂的股東賬戶的權屬應歸開封信託清算組,由其全權處置。”德恒證券在上報陜西省證監局的材料中亦如是提及。
證監局的會議紀要
當初,為解決逾3600萬資金的歸屬問題,陜西省證監局機構處召集開封信託清算組、德恒證券公司西安證券營業部、華融資産西安辦事處進行會議協商。《每日經濟新聞》亦獲取到有各方簽名的會議紀要。
上述會議紀要稱,與會各方同意華融資産西安辦事處德恒託管組,依據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西安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報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陜西監管局無異議後,德恒證券方才允許開封信託清算組將原開信西安證券營業部資金賬戶的現金資産及自營賬戶的自營股票選擇適當時機全權處置、變現。
然而,前述“陰陽合同”浮現後,按照陜西省建行、開信清算組、德恒證券簽署的“三方協議”,開信西安證券營業部實際歸屬於陜西省建行。
但在3600萬資産權屬的確定過程中,作為“三方協議”簽署方的陜西建行和開封信託清算組、德恒證券,亦很清楚該筆資産是屬於陜西建行的,涉事三方為何將3600萬資産推給開封信託清算組呢?
參與協商會議的陜西省證監局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證監局機構處召集的協商會議,只是為了妥善處理開信營業部的遺留問題,對自營賬戶資金的歸屬,該局未作任何裁決。
“因為根據當時我們掌握的材料顯示,該營業部為開封信託投資公司所有,所以自營賬戶上的資金劃歸開封信託清算組,陜西省證監局沒有表示異議。”該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