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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稅務部門辟謠:未接土地增值稅調整通知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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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名為“雲樓報坊”的微博稱,昆明出臺房産重大利空消息,內容涉及二手房交易中的個稅徵收、土地增值稅以及二手房交易最低評估價等問題,引起多方關注。但據記者求證,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相關稅率和徵收辦法並無任何變化。

  網友微博稱:

  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可能會取消

  該微博稱:“來自二手仲介消息:個人住房轉讓時,徵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約佔增值部分的50%。同時為了防止陰陽合同,昆明稅務部門還制定了每個樓盤的最低評估價,低於這個價格者,不能過戶。此次含住宅、商業、寫字樓等。”

  博主稱,這一消息也是他通過其他渠道聽得,而他對“個人住房轉讓時,徵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約佔增值部分的50%”的解釋是,此前國家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在土地增值稅方面採取了一些優惠政策,這一消息可能暗示該項優惠政策可能會取消。

  地稅部門回應:

  徵稅標準近期並未發生變化

  個人住房轉讓,分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下)和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兩類。二手房交易主要涉及的稅種有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

  12366稅務諮詢熱線表示,目前,在個人住宅轉讓中,昆明市依然執行財稅[2008]13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相關優惠政策。該通知規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目前,並未接到任何相關稅收調整的通知。而五華區地稅相關人員也表示,並未接到涉及二手房轉讓稅收調整的通知,昆明市房地産交易中心的相關稅務人員也持同樣説法。

  據稅務部門相關人員介紹,目前,在住宅類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昆明市徵稅標準在近期內並未發生變化。個人所得稅的方面,如果有購房發票、完稅憑證和相關繳稅單據,那麼按照賣出和之前購進價格差額(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的20%徵收,如果沒有以上證明,按照成交價的1%徵收,購房滿5年且為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營業稅方面,昆明市目前執行的辦法是,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在契稅方面,在90平米以下,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額的1%徵收,90至144平米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額的1.5%徵收,其他按照成交額的3%徵收。

  目前昆明市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昆明日報 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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