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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作假者3年禁授學位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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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記者吳晶)根據教育部網站16日公佈的關於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出現論文作假的學生將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撤銷學位,3年內不得再申請學位。指導教師未盡到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將視情況獲暫停招生、取消指導資格、處分直至解聘等處理。

  徵求意見稿強化了論文審核流程,提出:指導教師應當對學位申請者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規範教育,對其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指導,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健全學位論文審查制度,明確責任、規範程序,審核學位論文的真實性、原創性。

  同時,徵求意見稿對學位授予單位設立專項問責機制。要求各學位授予單位將學位論文審查情況納入對學院(係)等學生培養部門的年度考核內容,其培養的學生學位論文出現購買、他人代寫或者抄襲、剽竊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對學院(係)等學生培養部門負有直接責任的管理人員和教師,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學位授予單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其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出現多起或者連續出現購買、他人代寫或者抄襲、剽竊等作假情形的,由國務院或者省級學位委員會停止或者撤銷其授予學位的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減其招生名額;並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學位授予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

  針對近年來內部學術監督機制不健全的問題,徵求意見稿要求學位授予單位指定或委託專門機構對論文造假進行調查認定。同時,也給予相關當事人申訴、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權力。

  此外,徵求意見稿也對論文重審等事宜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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