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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擬規定:學位論文剽竊者3年內禁授其學位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01: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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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起草的《關於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16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新華網

  徵求意見稿規定,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健全學位論文審查制度,明確責任、規範程序,審核學位論文的真實性、原創性。

  徵求意見稿規定,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他人代寫,或者抄襲、剽竊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依法撤銷其學位。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從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徵求意見稿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其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出現多起或者連續出現購買、他人代寫或者抄襲、剽竊等作假情形的,由國務院或者省級學位委員會停止或者撤銷其授予學位的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減其招生名額;並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學位授予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

  公眾可在8月16日前提出反饋意見。

熱詞:

  • 學位論文
  • 學位授予
  •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