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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論文剽竊造假者 已獲得學位將被撤銷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23: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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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7月16日消息 據新華網報道,根據教育部網站16日公佈的關於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出現論文作假的學生將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撤銷學位,3年內不得再申請學位。指導教師未盡到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將視情況獲暫停招生、取消指導資格、處分直至解聘等處理。

  徵求意見稿強化了論文審核流程,提出:指導教師應當對學位申請者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規範教育,對其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指導,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健全學位論文審查制度,明確責任、規範程序,審核學位論文的真實性、原創性。

  教育部擬規定:學位論文出現剽竊 3年內禁授學位

  徵求意見稿規定,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他人代寫、或者抄襲、剽竊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依法撤銷其學位。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從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徵求意見稿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其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出現多起或者連續出現購買、他人代寫或者抄襲、剽竊等作假情形的,由國務院或者省級學位委員會停止或者撤銷其授予學位的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減其招生名額;並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學位授予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

  公眾可在8月16日前提出反饋意見。 【規定全文】

熱詞:

  •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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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授予
  • 論文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