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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作假者3年內禁授學位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0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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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就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徵求意見

  本報北京訊(記者謝綺珊)為規範學位論文管理,昨天,教育部發佈了《關於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指出,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他人代寫,或者抄襲、剽竊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依法撤銷其學位。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從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辦法要求,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售賣學位論文者,屬於在讀學生的,由其所在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屬於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的教師和其他人員的,由其所在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在學位論文代寫、買賣中起到組織作用的或者由此獲利的,從重處理。

  辦法還指出,指導教師未盡到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其負責指導的學生學位論文存在購買、他人代寫或者抄襲、剽竊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視情節輕重,可暫停其招生、取消指導教師資格,並可給予處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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