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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龍:論文作假撤銷學位莫選擇性執法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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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面看,3年禁授學位,處罰相當重,但和國外比已是手下留情。這種倒逼機制能否從源頭堵住論文作假之風?

  教育部起草的《關於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16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他人代寫或者抄襲、剽竊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依法撤銷其學位。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從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論文抄襲層出不窮,學術醜聞“絡繹不絕”,以致有人斷言,時下“學術共同體”正蛻變成為“學術腐敗共同體”。氾濫的論文作假,背後是規模龐大的作假産業鏈:核心期刊掏錢就可發論文,並美其名曰“版面費”;山寨期刊大有市場,迎合各種論文需求。論文“槍手”也應運而生,湖北武漢有1家專門從事學術論文代寫的公司,業務忙到相關部門去抽查時都沒時間接待,他們從北京、廣東、湖北、湖南等10幾個省份招募80多名專業能手,“夜以繼日地假造各類論文,提供代寫代發‘一條龍'服務”,服務費也是明碼標價,大學畢業論文每篇約人民幣1000元,碩士論文約3500元到5000元。

  學位論文作假,事關一個民族的道德誠信底線,試想:一個連學術論文都可以作假的人,在工作崗位上又如何能取信於人?因而,教育部專門出臺懲處論文作假的規定,對論文作假的學位申請者,不但取消其申請資格,同時規定3年內禁授學位,相較以前無據可依的處罰而言,既很適時,也很必要。

  表面看,3年禁授學位,處罰相當重,但和國外相比,已是手下留情。比如説,德國波鴻大學一名歷史系女生的學士論文被發現是從互聯網下載的,結果不僅沒有獲得畢業證,而且還被禁止進入德國其他高校學習歷史;一名社會學系的女生因為剽竊被撤銷了學位,並處以高達1萬歐元的罰款,因為德國法律對高校有規定,對剽竊事件最高可以收取5萬歐元的罰款。

  不過倘若這一處罰規定真能走向現實,中國大學會否出現大部分人領不到學位證的尷尬?説此話並非言過其實,眼下大學學位論文作假氾濫成災,曾有業界人士斷言,“現在的大學本科學生論文,全是糊弄”。這是否意味著這個意見稿即便最終出臺,也必將面臨執行難的困惑。

  話又説回來,意見稿的亮點還是有的,不但對論文作假的學位申請者明確了處罰規定,還強調指導教師的連帶責任,嚴重者學校可解除聘任合同。這種倒逼機制能否從源頭上堵住論文作假之風,不妨拭目以待。

  更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稿還將追責的板子延伸到了已經通過答辯的學位論文,一旦發現有作假情形,論文評閱人重新評閱,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重新審查,送交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重新審議。這必然帶來另一個疑問:那些被公眾質疑的官員、教授論文作假,有沒有必要重新審議,直至取消其學位?“最年輕市長”周森鋒曾被質疑論文作假,最後卻不了了之;某省國土資源廳廳長被清華大學稱為“論文博士”,這種不親自到校上課的博士學位裏有多少水分可查?既然意見稿説要追溯問責,就不必高抬貴手,而應同在校生的論文作假一視同仁,讓那些官員為論文作假付出代價,不但撤銷學位,還要讓其丟官辭職。

熱詞:

  • 學位論文答辯
  • 學位論文
  • 學位授予
  • 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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