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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醫患糾紛警官法官要進醫院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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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衛生廳和多部門共同發出通告,多措施預防和化解醫患糾紛

  本報7月4日訊(記者 楊帆 通訊員 劉翔)今日,省衛生廳與多部門共同發出通告:為預防和化解醫患糾紛,各醫院將施行“院長第一責任人制度”,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積極推進“警官進醫院”、“法官進醫院”等活動,確保爭議雙方按規定有序解決矛盾糾紛。

  有數據顯示:2008年,全省共受理醫療糾紛433起;2010年,發生圍堵、陳屍、打砸醫院的惡性醫療糾紛事件92起;2011年,我省門急診量達到9871萬人次,出院病人達到309萬人次,平均每人每年要到醫院就診3次,平均每12人當中就有1人次到醫院住院治療。醫療服務行業是與人民群眾聯絡最直接、最廣泛的領域,也是容易發生糾紛的領域。雖然我省在預防和化解醫患糾紛上採取了許多措施,但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到,我省預防和化解醫患糾紛任務還十分艱巨。

  省衛生廳要求,發生醫療糾紛後,醫院院長要作為第一責任人,及早介入,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院長要把維護群眾的健康權益作為首要責任;醫院要健全醫療質量安全控制體系,規範診療行為,加強對醫療各個環節的管理和監督,特別是要加強對重點崗位、重要部位、重要環節的安全監管和質量控制,堵塞安全漏洞,減少醫療差錯,預防醫療糾紛。

  另外,要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進一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治理商業賄賂。圍繞病人的服務需求,優化服務流程,改善服務環境,轉變服務態度,推廣便民惠民措施,加強醫患溝通,讓患者切實感受到醫院和醫務人員的關心和愛護,不斷提高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滿意度。

  省政府也特別指出,預防和化解醫患糾紛,還要逐步解決體制機制上的深層次矛盾,做到優化路徑、改善服務、降低成本、取信於民,有效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要進一步完善我省首創的醫療糾紛調處全省統一管理的“山西模式”,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建立起完善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要進一步加強綜治、衛生、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建立醫患糾紛群體性事件聯動處理機制,嚴厲打擊破壞醫療秩序、危害醫患關係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防侵害醫患人身財産安全的案件發生;要深入開展“警官進醫院”“法官進醫院”等活動,確保爭議雙方按規定有序解決矛盾糾紛。

  作者:楊帆 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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