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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限牌令引搶購潮 政府嚴查時間造假售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2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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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廣州7月2日電 (王華 穗府宣)廣州對中小型客車實行“限牌”,引發汽車搶購潮。市政府2日再次發出通告,2日起到各汽車銷售點開展執法檢查,嚴禁以倒簽合同等造假方式售車及申請註冊。

  6月30日晚廣州市政府發佈“通告”,對中小客車進行總量控制,一年試行期間全市中小客車增量配額為12萬輛,按照每月1萬輛進行配置(即月度上牌量將減少約50%),並從7月1日起至7月31日,暫停辦理牌照登記。

  一則“限牌令”立即讓廣州汽車市場陷入瘋狂,6月30日晚至7月1日全城所有汽車銷售店幾乎都是通宵賣車、排隊埋單,“12小時售出1個月的銷量”都成了“小意思”。

  根據《通告》,7月1日前已簽預售合同、收取預訂金的,憑銷售合同或發票,都可以進行公證證明後直接辦理註冊上牌。經銷商鑽起空子:“7月1日正好是週末,可以將發票改成6月30日的,購車依然可以保證上牌。但2日是工作日,需要將材料提交公證,就沒空子可鑽了”。

  廣州市政府2日晚發出通知,嚴查此類“鑽空子”違規行為。收取2012年7月1日零時前已經簽訂的車輛銷售合同副本、發票存單、交款憑證及臺帳資料的複印件進行封存,備作公安、交通、公證部門對有關材料進行核查。7月1日零時前辦理完銷售手續者應于7月9日17時前向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廣州市交委重申:汽車銷售商、購買方在超出規定時間後以倒簽合同、變更發票或交款憑證開據時間、發佈虛假信息等進行汽車銷售交易行為,導致車輛無法辦理註冊及轉移登記的,買賣雙方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廣州市將開展多部門聯合大檢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車註冊,一經發現將撤銷註冊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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