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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隨意橫穿道路或將罰款2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信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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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南昌訊記者袁思東報道:隨意橫穿道路者要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半小時,不服從安排者將罰款20元……28日,南昌市法制辦公佈《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市民可于2012年7月5日前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反饋。

  擅設停車位最高罰1萬

  根據《條例》,行人或非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隨意橫穿道路、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由交管部門安排其佩戴統一標誌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半小時;拒絕接受安排的,由交管部門處20元罰款。

  另外,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道內購買兜售的物品或向乞討者施捨財物的,由交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妨礙交通秩序乞討或脅迫、利用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進行流浪乞討謀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擅自在城市道路範圍內設置臨時停車泊位進行收費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另外,綠化管理養護責任單位未按照綠化養護技術標準進行養護導致樹木花草死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補植;逾期仍不補植的,按照樹木花草實際價值的2倍以下處以罰款。

  接到投訴7日內須反饋

  據悉,《條例》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分別建立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城市管理有關部門和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應公佈舉報、投訴電話和其他聯絡方式,便於市民監督。城市管理有關部門和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接到舉報、投訴信息後,應將處理結果于7個工作日內反饋舉報、投訴人。

  城市管理考核結果定期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佈。

熱詞:

  • 條例
  • 交管部門
  • 治安管理處罰法
  • 行人
  • 補植
  • 公安機關
  • 綠化管理
  • 責令改正
  • 泊位
  • 綠化養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