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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法院首次採認台灣證據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9: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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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來自廈門湖裏區法院的最新消息,湖裏區法院近日審結的一起跨境走私案件中,為查明犯罪事實,大陸公安機關向台灣有關方面取證,臺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被法院作為定案證據,這是該市法院首次採認台灣地區偵查機關提供的證據。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至3月間,台灣籍被告人朱秀娟夥同陳錦池(台灣人,另案處理)將含有麻黃鹼成分的藥片,分3次以“感冒藥”的品名,逃避海關監管從台北經由物流公司運輸至廈門出售給被告人蔡長勝。蔡長勝、曹四香經預謀,將上述藥片及自行收購的“復方鹽酸偽麻黃鹼緩釋膠囊”等藥品經重新打包後逃避海關監管運輸至緬甸,用以製造冰毒。

  由於陳錦池已被台灣地區偵查機關立案偵查,且本案部分犯罪事實發生在台灣,故大陸公安機關依照相關規定,向臺方提出取證要求,臺方取證後提供了陳錦池的訊問筆錄、偵破報告等證據材料。法院一審判決蔡長勝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曹四香有期徒刑1年7個月;朱秀娟有期徒刑1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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