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肥西起訴“扒竊入刑”第一案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合肥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肥西縣檢察院日前以涉嫌盜竊罪對扒竊280元的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提起公訴。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新規“扒竊入刑”實施後,該院起訴的第一案。經法院審理,判處任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今年3月11日10時許,任某某在該縣紫蓬山西廬寺舉辦的廟會上,趁人多混亂之機,將他人裝在外衣口袋的一部280元的手機偷走。隨後,又到西廬寺大雄寶殿繼續扒竊時,被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抓獲。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扒竊,一般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者車站、碼頭、超市、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餐廳等公共場所,秘密竊取他人隨身攜帶財物的行為。2011年5月1日開始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9條明確規定,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無需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即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檢察官解析,扒竊者近距離的、貼身竊取他人財物,具有較大的人身危險性。扒竊者行為隱蔽,且多以此為謀生手段,一般的行政處罰已經不足以威懾。將扒竊行為入罪,就是要讓犯罪分子認識到扒竊的成本加大,從而減少扒竊行為的發生。 (周雲程偉)

熱詞:

  • 起訴
  • 人身危險性
  • 財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 刑法修正案(八)
  • 盜竊罪
  • 抓獲
  • 提起公訴
  • 執勤民警
  • 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