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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後首例入戶盜竊案批捕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12: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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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其中第39條將刑法第264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其中,符合盜竊公私財物罪名的較《刑法》增加了"入室盜竊"和"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兩項行為。

  昨日,成都市首例分別因入室盜竊和攜帶兇器涉嫌盜竊的兩起案件移送到金牛區檢察院後,被正式予以批捕。

  200元數額不巨大但構成"入室盜竊"

  黃帆是一名粉刷匠。2011年5月6日上午8點半,他到成都營門口橋下襬攤等生意。10點過,他跟隨一名中年女士到其位於金牛區某小區的家中粉刷墻。

  中午,該女士下樓為黃帆買午飯,黃帆獨自在位於樓頂的房間工作。僱主讓他查看隔壁房間是不是被乳膠漆弄臟,他趴在窗戶口觀望,發現房間的衣櫃上放著一個錢包。後趁僱主不在,他翻進隔壁房,從錢包裏抽了兩張百元鈔票。第二天,失主報案,黃帆因涉嫌盜竊罪被刑拘。

  承辦此案的金牛區檢察院檢察官史斌説,《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正式實施,盜竊罪不再以盜竊財物"數額較大"為唯一構罪要件。雖然嫌疑人黃帆盜竊了200元,數額不巨大,但他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構成"入室盜竊",涉嫌盜竊犯罪,被予以批捕。

  法學教授對盜竊案打擊力度加大

  5月12日中午11點半,嫌疑人劉東在成都市二環路尾隨一名男子。看到男子左邊褲包鼓起,他用隨身攜帶的鑷子,從男子褲包夾出一個證件包。劉東剛用右手接過包,男子轉身逮住他。劉東被附近的治保隊員扭送到派出所。

  經查,證件包裏有400元現金和兩張價值近400元的臥鋪票。民警還在劉東身上搜出一把折疊刀和醫用鑷子。

  承辦該案的檢察院認為,劉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攜帶兇器扒竊他人財物,其行為涉嫌盜竊罪,且係累犯,予以批捕。

  西南石油大學法學院教授羅勇説,今年5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入室盜竊"和"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兩項行為符合盜竊罪,這加大了對盜竊案的打擊力度,也避免了過去因取證不足不能定罪的尷尬。(文中人物係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