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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了買家反悔仲介費該不該退?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1日 16: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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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經

  對於普通購房者來説,買房是人生中的大事,每個購房者都希望能買到性價比最好的房子。嚴先生最近碰到個煩心事,他買的二手房降價了,但是合同已經簽訂,就等著辦理後期手續。但看著日益下降的房價,嚴先生想再看看。結果,仲介告訴他,由於交易已經完成,他支付的定金和仲介費都不能退付。嚴先生覺得很憋屈,明明自己就沒有買成房子,為什麼平白要損失幾萬元。

  那麼,到底買賣雙方順利達成交易,買方支付了賣方定金及仲介服務代理費,在等待辦理後續手續期間,買方後悔違約,賣方該不該退還定金?仲介服務代理費該不該退?為此,成都商報記者諮詢了成都鏈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海明和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高玉林,請他們從專業的角度進行解答。

  律師觀點:

  定金和仲介費無法退還

  “合同已經簽訂,並且交易也已經達成的情況下,定金和仲介費都可以不退付。”高玉林表示,這種簽訂合同後無故毀約的情況,責任方在買方,根據合同約定,定金和仲介費都無法退還。“按照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約定,經紀機構未完成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未達標準,不能收費。”買賣合同中,經紀服務內容只約定了提供房地産信息、實地看房以及代擬合同三項,只要完成這三項即代表完成居間服務,完成仲介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並無爭議。

  “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買方可以通過與賣方和仲介公司的溝通,説明情況懇請諒解,爭取能要回一部分的損失。”高玉林認為,從人情上來説,只要買方不是惡意戲弄,賣方和仲介公司多少可以考慮會退還一部分。

  專家意見:

  交易前多考察想清楚

  “市場經濟環境下,商品的價格是不斷浮動的。作為大宗商品,房地産買賣也會出現價格的波動。”張海明表示,在市場好的情況下,買方也會出現因價格上漲而毀約的情況。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在交易前特別是在簽訂合同前,買賣雙方都應該多方考察,考慮成熟之後再決定。

  “鏈家地産在面對這樣的情況時,處理方式往往是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的。”張海明透露,如果是買賣雙方進行串通、惡意跳單,那麼不僅服務費不會退還,鏈家還會根據合同的約定對買賣雙方追究法律責任。但是,如果買方的確遇到了難題或者有難言之隱,在查明屬實的情況下,鏈家會酌情退還一部分服務費。“如果是買家突遇家庭變故,鏈家不僅會退還服務費,而且還會給予一些資助。”

  張海明還表示,現在二手房仲介市場不規範,一些小仲介公司在合同完成時並未收到全部服務費用,只是在合同補充協議上註明服務費的付清日期等事項。這樣的做法實際上存在著漏洞,有時會被認定為強加的服務條款,法律更傾向於個人這樣的弱勢群體,會出現無法收回剩餘服務費的情況。建議可以改為打欠條的形式,這種個人之間的債權關係,更容易促使用法律手段拿到應得的收益。

熱詞:

  • 仲介費
  • 合同約定
  •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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