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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保險的保障功能誇大收益 防保險條款花招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1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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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消費者急功近利的心理,一些保險業務員一般會忽略保險的保障功能,誇大分紅險、萬能險和投連險的收益。他們都會把計劃書做得“很好看”,呈現投保計劃時,要麼把不確定的收益説成是確定的,要麼把本來很少的收益説得比較高。過分強調收益是十分有效又不容易被察覺的誤導方法。

  刻意忽略一些概念,也是常用的誤導手段。最典型的就是對客戶忽略現金價值的概念。所謂現金價值,就是退保時保險公司退給客戶的錢。現金價值只有在很多年後才會與所交保費的總額相當,前期就退保的話會有相當大的損失。個別返還很高的産品,可能現金價值卻很低。有些客戶確實因為各種原因會去退保,結果退了之後才發現只能拿回很少的錢,當初業務員卻什麼都沒有説過。

  一些保險條款上也存在耍花樣的可能。個別重大疾病類的保險,會有一個“存活期”概念,比如“二十八天存活期”。在發生保險責任的重疾後,必須存活28天才可以按照重疾保險金賠償,否則只按照死亡保險金賠償,而在重疾險種中,死亡保險金一般是比重疾保險金少很多的。再者,某些業務員會説他們的重疾産品能保的疾病種類有多少種,比別家産品多云云。實際上,28種可能比32種更多,因為前者可能把所有癌症算作一條,而後者則把癌症拆成了數條。某些産品還可以在某些條件下雙倍賠償,或者反復賠償。

  一般情況下,客戶只有在拿到合同之後才能看見條款,無論業務員當初説得如何好聽,一切都要以保險條款為準,然而拿到合同之後真正去較真的人並不多,即使發現問題,也會因怕麻煩的心理而選擇接受。

  大多數保險都有猶豫期,一般為簽署保險購買合同起的10日內。保監會規定,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應退還投保人繳納的所有保費,並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回執單上的時間一定要消費者親自簽署,而簽署保單的時候,一些銷售人員可能通過裝可憐或者以小恩小惠的方式,請客戶把簽署時間提前幾天,這樣就相當於縮短了客戶的猶豫期,由此導致的損失自然由客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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