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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再遭投資者起訴 象嶼股份稱不影響期後利潤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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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借殼夏新之後,象嶼股份還在不停地收拾夏新的爛攤子。公司今日發佈公告,稱曹玉山等52名自然人原告、宜昌天昊科技公司就與原夏新電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起訴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原夏新電子虛假陳述賠償經濟損失,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象嶼股份送達了應訴通知書。

  原夏新電子因虛假陳述的違法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2007年4月,夏新電子披露的年報中存在商業承兌匯票披露誤導性陳述,且未能如實披露銷售退回、未足額計提返利價保導致虛增利潤等違法行為。對此,證監會于2009年對公司下達行政處罰,對時任董事長等多名高管進行警告罰款。

  不過,由於業績連年虧損,夏新電了隨後被暫停上市,歷經破産重整後,象嶼股份借殼重組並復牌,但此後投資者對夏新電子提出訴訟索賠。公告顯示,曹玉山等52名自然人原告訴原夏新電子虛假陳述賠償經濟損失,索賠2,103,744.09元,宜昌天昊科技公司則索賠13,187,115.00元。

  事實上,本次訴訟並不是投資者首次對夏新電子提起訴訟索賠,在2011年底,楊建華等19名原告即訴至夏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對虛假陳述進行經濟損失的補償,訴訟涉及金額合計約3488萬元。

  不過,象嶼股份同時稱,此次訴訟不會影響公司期後利潤,因為根據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廈民破字第01-11號民事裁定書,“發生於本院裁定夏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破産重整之前且在本院指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前未申報的債權,包括因夏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前虛假陳述行為造成的股民損失,經依法確認的,按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實際清償比例進行清償。”本次公告的訴訟産生的賠償債權屬於公司破産重整遺留未申報債權。破産重整管理人在破産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對未申報債權的清償已做了總體安排,因此,預計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會産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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