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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大眾證券報》記者獲悉,*ST夏新(現更名為福建省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代碼為600057)虛假陳述案,將於今日開庭審理。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由於與*ST夏新同為被告方的天健正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申請延長舉證期限,原定於今年10月13日召開的庭審被迫延遲一個多月。
3488萬鉅額索賠
11月23日,象嶼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接到了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楊建華等19名原告就原夏新電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起訴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象嶼股份就前述虛假陳述違法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共計3488萬元。
事件還需追述至兩年前。2009年11月16日,象嶼股份前身*ST夏新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T夏新因商業承兌匯票披露存在誤導性陳述、未如實披露銷售退回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證監會對夏新電子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蘇振明、時任總裁李曉忠、時任副總裁黃智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張豐年、蘇端、朱以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對時任副董事長王建軍、林國良,時任董事劉瑞林給予警告。
不過,象嶼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訴訟産生的賠償債權屬於公司破産重整遺留未申報債權。破産重整管理人在破産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對未申報債權的清償已做了總體安排,因此預計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會産生影響。
索賠陣營現兩大機構
在此次“索賠”陣營裏,記者注意到了“難得一見”的機構身影:深圳市紅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分別要求索賠104.45萬元和145.05萬元。“機構投資者的起訴,在近幾年是很少見的。早年的銀廣夏虛假陳述案和東方電子虛假陳述案中曾出現過機構索賠,但機構都敗訴了,相反那兩個案子個人投資者基本勝訴了。”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向記者介紹了此前虛假陳述案的一些規律。
據知情人士介紹,此前也曾有前十大股東中的機構想起訴*ST夏新,但最終沒有成行。而*ST夏新虛假陳述案的訴訟時效到11月17日屆滿,這意味著,後期想起訴的股東已經沒有機會進行索賠。
記者還了解到,近日象嶼股份向法院遞交了一些證據,該證據稱“投資者損失是由系統風險造成”。同時,公司還提供了大盤指數以及以前的一些判例作為證據,證據數量有一大本子厚。“我們認為他們的抗辯是不成立的,無法證明損失是由系統風險導致,即使存在一定系統風險,也不能否認虛假陳述會導致投資者損失,不能因為存在系統風險,就得出虛假陳述不會導致投資者損失的結論,這是不合邏輯的。”許峰律師表示,從目前提交證據看,還無法證明存在系統風險。
據了解,此次*ST夏新部分股民索賠案件將於11月26日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記者 張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