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訴訟請求被駁回 ST德棉股東不服“系統風險説”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10: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證券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本報訊 “我正在寫上訴狀!”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告訴《大眾證券報》記者,維權股民不服法院一審判定的“系統風險”一説,將會提起上訴。近日,起訴ST德棉(002072)虛假陳述案的股東莫某收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濟南中院”)郵寄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其1100多萬元的索賠請求被駁回。

  不認同系統風險一説

  濟南中院10月19日下達的一審判決書稱:“德棉股份股價的下跌係因股市系統風險所致,與德棉股份公司的虛假陳述無必然因果關係,因此駁回莫某的訴訟請求。”據了解,劉國華律師代理的6名ST德棉股東索賠金額已達到2900萬元,而這次莫某的索賠要求被駁回,意味著索賠“首槍”未能打響。

  不過,劉國華表示維權股東並不認同法院駁回的理由。

  “原告買的是德棉股票,並非大盤指數,系統風險論只考慮了大盤下跌,沒有考慮大盤上漲。如大盤同期上漲,是否相應的增加原告的收益?如只考慮大盤下跌,不考慮大盤上漲,則造成將利益歸於違法者,將風險歸於守法者的結果,明顯不符合任何人不得從非法行為中獲益的法律基本原則。而且,若按照將‘證券交易指數直接用來度量證券市場系統風險’這一認定方法,那麼只要作出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跌幅不及綜合指數的跌幅,該公司就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了,這顯然與客觀事實不符,也與法律的公正有違。”

  “購買個股並非大盤”

  2008年6月5日,ST德棉發佈公告,披露了德棉集團違規佔用德棉股份資金及德棉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之事。2009年6月3日,證監會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德棉股份在2007年3月至2008年5月間,存在未及時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2007年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據此,證監會對德棉股份及李會江、周慶春等14名時任高管處以警告、罰款等處分。

  與此同時,在公司虛假陳述被曝光後,ST德棉股價最低曾跌至2.45元。同期上證指數則從3000點漲至6124點,後又跌至3000點附近。劉國華表示:“個股的走勢和大盤指數差別巨大,個股走勢和大盤走勢並不一致。否則,股民都直接買指數,還用分析具體個股嗎?”

  類似案件結果不同

  劉國華律師給記者舉了幾個案例:“此前的杭蕭鋼構、中捷股份、華盛達等公司虛假陳述案均以調解方式結案,賠付比例分別為82%、71%、70%,而同處山東的東方電子案平均調解比例大概在75%左右。雖然我國並非判例法國家,但就先例而言,大慶聯誼虛假陳述賠償糾紛案,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是明確駁回被告的所謂系統風險論的。銀星能源虛假陳述賠償糾紛案裏,法院也是判決駁回被告所謂的系統風險論。”

  值得一提的是,ST德棉在2006年上市後不久業績便發生變臉。2008年虧損5000余萬元,2009年虧損1.17億元,2010年依靠政府補貼實現凈利潤654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虧損額為7106萬元。ST德棉昨日披露的三季報顯示,公司1至9月份虧損4826.47萬元,並預計全年虧損額在6500萬-7500萬元。

  記者 張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