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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因為股東追究前身舊賬,象嶼股份(600057.SH)被告上法庭,成為被告。受此影響,象嶼股份今日低開0.17元,之後股價變一路下跌。截止收盤,象嶼股份大跌7.94%,領跌A股,收報于7.07元/股,成交金額2.07億元。
象嶼股份的前身是ST夏新,今年8月29日,借殼夏新電子登陸資本市場,本以為可以迎來一個全新的發展歷程,沒想到卻依然要為前身夏新電子的一筆筆“舊賬”傷神。
11月23日,象嶼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接到了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原因是楊建華等19名原告就與原夏新電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起訴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資料顯示,象嶼股份于2009年11月16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就原夏新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披露存在誤導性陳述、未如實披露銷售退回及未足額計提返利價保等虛假陳述的違法行為做出行政處罰,給予夏新電子及其相關負責人警告處分,並處罰款合計73萬元。楊建華等19名原告,分別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象嶼股份就前述虛假陳述違法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共計34,875,036.39元。
在二級市場上,象嶼股份自11月3日以來正展開一波上攻,昨日股價上探7.98元/股,已接近前期高點。但沒想到前身的舊賬,讓公司捲入官司中,今日收盤股價大跌7.94%,上漲勢頭或許就此中斷。
對於此次訴訟結果是否會影響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象嶼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訴訟産生的賠償債權屬於公司破産重整遺留未申報債權。破産重整管理人在破産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對未申報債權的清償已做了總體安排,因此,預計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會産生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象嶼股份公告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是2009年11月17日,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投資者根據該處罰決定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訴訟時效,如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法定情形,應于2011年11月17日屆滿。目前尚不知原告何時提起訴訟,訴訟時效是否已過。象嶼股份在公告中表示,訴訟時效是否屆滿最終應以司法機構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