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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夏新電子變身象嶼股份後,公司卻依然要為一筆筆“舊賬”傷神。
象嶼股份今日公告稱,楊建華等19名原告就與原夏新電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起訴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公司送達了多份《應訴通知書》。
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就原夏新電子虛假陳述的違法行為做出行政處罰。楊建華等19名原告,分別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就前述虛假陳述違法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共計3487.5萬元。
象嶼股份表示,本次公告的訴訟産生的賠償債權屬於公司破産重整遺留未申報債權;破産重整管理人在破産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對未申報債權的清償已做了總體安排,因此,預計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會産生影響。(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