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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夏新虛假陳述案開庭 訴訟金額329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0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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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14位投資者訴*ST夏新(現已重組更名象嶼股份)虛假陳述案正式開庭。此案由14個案件合併審理,因為14位原告起訴的都是同樣的15名被告,包括象嶼股份及其高管、中國電子、天健正信和天健光華及其會計師,訴訟標的共3290萬元。

  回查資料,*ST夏新虛假陳述案可追溯至三年前。2009年11月16日,*ST夏新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因商業承兌匯票披露存在誤導性陳述、未如實披露銷售退回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證監會對*ST夏新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總裁等高管處以警告、罰款。

  根據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在證監會對*ST夏新虛假陳述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後,因公司虛假陳述而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此後*ST夏新先後完成了重整、重組、及上市,並更名為象嶼股份;而後者也于2011年11月23日公告,楊建華等19名原告就與原夏新電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起訴至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涉訴金額為3487萬元。

  據了解,前述的14位投資者全部來自公告中的19位投資者。此次開庭有10位原告出庭,其中有老師、醫生、工程師等,他們委託的代理人不是專業律師,而是委託了其中虧損最多的原告李雅非作為公民代理,15名被告都沒親自出庭,委託了13名委託代理律師。

  關於此次庭審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問題:即原告投資夏新電子損失是否因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及其他因素造成;以及關於象嶼股份是否可按照夏新電子重整計劃規定的普通債權的實際清償比例進行清償給原告。

  關於焦點一,原告認為從夏新電子虛假陳述日到基準日期間即2007年4月14日至2008年6月3日,中國的宏觀政策、微觀經濟、夏新電子所屬行業政策都很好,國內主營手機和國際最知名品牌手機的12家公司中,10家股價上漲且有4家漲幅超1倍,而夏新電子卻暴跌48.96%。

  但被告觀點則相反:此期間宏觀政策、微觀經濟、夏新電子所屬行業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市場發生了大的波動,原告的損失是由系統風險造成的,與虛假陳述無關。

  關於焦點二,原告認為不可,其列舉理由有三:首先是被告一破産重整的債權申報時間是2009年11月3日,此前原告尚不具有“債權人”身份,不屬於破産法第92條規定的“全體債權人”;其次是原告對被告一享有的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權利,不屬於破産法第92條規定的“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的“債權”,原告要求被告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最後是原告于2009年12月多次向廈門中院提交訴象嶼股份等資料欲立案,但不予與立案。

  對此,象嶼股份則在去年11月23日的公告中明確表示:訴訟産生的賠償債權屬於公司破産重整遺留未申報債權。破産重整管理人在破産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對未申報債權的清償已做了總體安排,因此,預計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會産生影響。

  目前,該案尚未正式宣判。(記者 郭成林)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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