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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起2007年投資公告,公司稱被詐騙並將相關人員告上法庭
因公告中存在不實表述,ST天一(000908.SZ)又一次被投資者推上被告席。公司2月23日公告顯示,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於2012年2月16日、17日受理了鄭曉虹、陳小雲、陳敬詩等3人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賠償糾紛案。ST天一已於近日收到法院《傳票》、《民事訴訟舉證通知書》、《受理(應訴)通知書》、《民事訴狀》等文件。
業績慘澹官司纏身
公告顯示,3名投資者分別向公司索取賠償款項人民幣28,755.68元、人民幣65,483.81元和人民幣95,313.55元。 法院將於2012年4月16日、17日、18日開庭審理上述案件。
ST天一可謂官司纏身,公司曾為湖南天銀信息産業有限公司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借款 808萬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截至 2011年4月30日,湖南天銀信息産業有限公司積欠交通銀行利息35.02萬元,公司被訴需負連帶清償責任,該案件已由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正在審理中。
截至2011年三季度,ST天一的凈利潤為-3268.8萬元,接踵而至的官司使得公司業績雪上加霜,扭虧為盈的可能性進一步下降。
投資者鄭曉虹、陳小雲、陳敬詩的起訴依據是,ST天一2007年1月23日披露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公告》存在不實表述,證監會認定ST天一在該公告中虛假披露貴州省獨山縣孟孔冶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構成情況和維寨銻礦採礦權、探礦權所有權人,並依法對ST天一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行政處罰。公司披露該情況後股價下跌,致投資者蒙受損失。
公司訴張嘉明等詐騙終審
對於這份給公司帶來無盡麻煩的投資公告,ST天一稱上述投資係張嘉明、謝輝等利用公司迫切希望尋找到新的利潤增長點,而編造相關資料欺騙公司。
2009 年 9 月27 日,公司以張嘉明、謝輝等借貴州潤豐礦産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虛構礦産儲量事實、隱瞞真相為由,向湖南省平江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2011 年 2 月 11 日,該案已經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判決,但原審被告人張嘉明、謝輝均不滿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上訴。
經湖南省高院終審判決,被告人張嘉明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二百萬元;謝輝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二百萬元。但“對被告人張嘉明、謝輝的犯罪所得 12005 萬元予以追繳,返還各被害單位”的判決被撤銷。
公告顯示,ST天一在上述兩個項目累計投入4700萬元,但一直沒有任何回報。公司稱關已在以前年度全額計提了損失,並將按公安機關追繳回款確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