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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聯合修訂並起草《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6: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瀋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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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四部委近日聯合修訂並起草了《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並向社會徵集意見。其中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屬於“高溫天氣”。

  《辦法》規定,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符合規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此外,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

  《辦法》中還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室外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訂立集體合同,或簽訂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崗位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本報記者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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