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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最應給什麼降溫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0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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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修訂並起草《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規定,高溫天氣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度以上的天氣;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可申請工傷;企業違反有關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可追究刑責。

  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終於要在“暫行”了50多年之後成為歷史。在社會廣泛質疑職工防暑降溫保障被虛置之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制定,是有關方面的積極“堵漏”。辦法明確指出,“最高氣溫達到40度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度以上、40度以下時,勞動者室外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這種細化對勞資雙方具有明確指導意義。然而,人們的擔憂並未消失,一些經驗讓人們難言樂觀。

  比如,法律對於節假日的加班費同樣有明確的標準規定,但一些企業拒不執行。鋻於維權的繁瑣與漫長,與單位“掰扯”可能面臨被炒魷魚,許多勞動者雖不情願,卻不會與單位較真兒。一些老闆連正常的職工工資都拖欠,討薪難進一步削弱了勞動者的維權信心。還有人指出,地方氣象臺的預報時常與百姓感覺不符,自家的溫度計已逼近40度,氣象預報卻在35度以下。人們難免懷疑“被低溫”,專家卻説是“測量環境不同”。不禁要問:企業面對現實的利益損失,某些地方行政為了“大幹快上”,氣象臺會不會“被指導”與“被公關”?《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會否遭遇博弈與消極執行,令人關注。

  説到底,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將法規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之中,地方管理者的態度尤為關鍵。如果管理者只重視“招商引資環境”,在給老闆各種“超國民待遇”的過程中,一步步柔化剛性的法律,一次次放寬政策的底線,以犧牲當地環境、職工權益乃至安全生産為代價,只能産生黑色的甚至是帶血的GDP。

  一些地方已經出現用工荒。這一方面是因為我國的人口結構正在發生微妙變化,人口紅利期漸行漸遠;另一方面,勞動者也因此有了更大的選擇空間與用腳投票的機會。由此,那些輕視勞動者權益的地方傻了眼。這也告訴人們一個道理,不是所有的問題都會遵循權力與資本的意志,大自然會以其獨特的方式警示並糾正那些嚴重的不平衡。正是因為越來越多地理解了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必須具有相對平衡的關係,綠色GDP理念被高層一次次地提及。從國家到地方,相繼調低GDP增長預期,就是為了實現經濟增長從數量到質量的轉變。而提高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水平,更是以人為本與綠色GDP的應有之義。

  防暑降溫作為維護勞動者權益的一部分,考驗著“有關部門”依法行政的水平,以及對不作為者的論處。同時,各級工會組織也應積極發揮自身作用,扮演好勞動者娘家人的角色,為勞動者各項合法權益的實現鼓與呼。惟願,保障職工權益的力度升上去,侵害職工權益的案件數量降下來。

熱詞:

  • 人口紅利
  •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 堵漏
  • 超國民待遇
  • 掰扯
  • 職工權益
  • 日最高氣溫
  • 綠色GDP
  • 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
  • 勞動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