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35℃以上擬法定為高溫天氣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13: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深圳特區報訊天氣越來越熱,全國大部分地區即將被高溫覆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4部委聯合修訂並起草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向社會徵集意見,目前意見徵集已結束。意見稿對“高溫天氣”做了明確規定,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我國在全國範圍內使用的高溫勞動保護條例,僅有1960年7月1日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至此,暫行半個世紀的防暑降溫措施終迎立法。

  意見稿首先對辦法適用人群及最高氣溫作出界定。本辦法適用於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意見稿明確,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的,經診斷為職業病、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符合規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問題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意見稿對35℃以上不同氣溫條件下的用工安排作了具體規定。

  意見稿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室外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或者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另外,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産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人員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重晨)

熱詞:

  • 高溫天氣
  • 用人單位
  • 日最高氣溫
  • 安排勞動者
  • 工傷保險待遇
  • 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
  •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 勞動者工資
  • 減輕勞動強度
  • 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