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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IPO新增“靜默期”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2日 0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成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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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中國證監會官網的消息,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證監會昨日召開新聞通氣會,正式公佈修改後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新規增加了主板IPO“靜默期”的規定。借鑒成熟市場的經驗,《辦法》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證監會核準、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採取任何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進行與股票發行相關的推介活動,也不得通過其他利益關聯方或委託他人等方式進行相關活動。之前,創業板IPO已有“靜默期”的規定,但主板缺乏相關規定。

  新規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直接確定新股發行價。《辦法》明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除可詢價方式定價外,也可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採用詢價方式定價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直接確定發行價,也可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

  成都晚報記者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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