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143家上市公司保薦代表人變更的背後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6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物以稀為貴。

  對於被稱為中國目前最為神秘的“金領”的投行保薦代表人們而言,在擇業和跳槽的道路上,從來都擁有著“皇帝的女兒不愁嫁”的天然優勢,而正是這種優勢帶來的行業人才高流動性,使得原本在成熟證券市場內被視為投資者保護人和上市公司“保健人”的證券保薦代表人,卻面臨著些許“過場”和“花瓶”的質疑和尷尬局面。

  2010年11月25日,萬馬電纜與寧波GQY同時發佈公告稱,因其IPO及其持續督導期間的保薦代表人因工作變動而不得不更換。

  這組公告的出爐,也就意味著2010年以來,約220多個交易日中,便有143家上市公司更換了其保薦代表人。“根據有關政策,做保薦工作期間,保薦機構不得更換保薦代表人,但因保薦代表人離職或者被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的除外。”北京某券商投行負責人告訴記者。

  2010年以來召開的數次有關保薦人大會之上,證監會有關人士更痛數保薦代表人種種問題,而其中有關保薦代表人高流動性、跳槽頻繁給其保薦的有關上市公司項目帶來的惡劣影響也身列其中。

  作為投行保薦代表人,為何會有如此多的人士選擇在履行其職責期間離職?而其中數人的離職距離其保薦公司上市還不到半年時間,更有甚者是在該項目上市當月便更換保薦代表人,有的則是一個月內連續兩次發生保薦代表人的更換。

  而按照有關規定,保薦代表人在保薦項目成行之後,根據項目不同都有一定期限的持續督導義務,那麼隨著保薦代表人更換頻率的加快,這一督導期限的規定和約束能力則必將大大減弱。

  保薦代表人的高頻度變更

  不得不説,這是一組頗讓人感到意外的數據。

  據本報記者統計,2010年1月至2010年11月25日,短短不到220個交易日以來,在國內A股市場中,共有143家上市公司發生了保薦代表人的變更,其中屬於督導期限到期正常交接的僅僅14起,而其餘129起皆為在該保薦代表人的督導工作期間的非常規性更換,這也就表明,幾乎每一個半交易日,便有一家上市公司的保薦代表人發生了更換,而其中超過90%的更換,為保薦代表人在督導期中的非常規性變更。而可以與之對比的另一個數據是,今年以來,掛牌上市的公司數僅為260余家。

  而在這變更保薦代表人的143家上市公司中,主板市場公司約75家,佔52.4%,令人意外的是,到目前才度過開板一週年慶的創業板公司中,便有12家變更了其保薦代表人,而更有21家在2010年正式掛牌上市的中小板公司發生了保薦代表人的更換。

  今年以來,保薦代表人更換的143個項目主要來自於36家券商,其中以平安為最,其一家共有11個由其參與保薦的項目發生了保薦代表人的變更,而中信、國信、申萬則分別以9個變更項目次之。

  對於中信、申萬而言,其截止到2010年10月底,保薦正式掛牌上市項目分別為7個和4個,中信因有兩個項目為正常交接變更,則其保薦人非常規變更的項目數正好與其今年以來掛牌項目數持平,而申萬則遠低於其今年以來保薦人非常規變更的項目數.。

  而在今年截至目前還未有項目成功掛牌的恒泰證券,則有8個保薦代表人變更的上市項目。

  把143家保薦代表人變更的項目按月份歸類後,2010年單月發生變更項目次數最多的為6月,共有21家上市公司有關項目的保薦代表人發生了變更,幾乎平均每一個交易日便有一家公司的保薦代表人發生變更,而4月、7月、9月次之,分別有16家上市公司的項目保薦代表人發生了變更,而變更次數最少的月份則是2月,僅有5家發生了變更,而其餘各月的變更家數則都在10家以上。

  “保薦代表人高頻度的變更,直接意味著擁有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從業人員流動性的急劇加速。目前擁有保薦項目的保薦代表人跳槽都如此之快,那麼許多擁有儲備項目的保薦代表人的流動速度也同樣可見一斑。”上述北京某券商投行負責人士坦言,每年的年頭和年尾都是保薦代表人挖角最為猛烈的時期,2010年6月前,包括中金、中信等大投行的投行部門幾乎都毫無例外地展開了一次人才保衛戰,斯時,為了留住人才,中信甚至不惜投行部門集體加薪70%。而對於保薦代表人而言,每年此時,其剛好獲得了其上年工作的分紅和獎金,也正是其考慮跳槽提高身價的好時機。而每年的年尾,許多券商投行為了保證自己來年的投行業績,則會紛紛開出高價挖角。

  雖然説流水不腐,但對於保薦代表人高頻度離職跳槽,尤其是那些身兼上市公司督導職責的保薦代表人而言,其離職肯定會對其督導保薦的上市公司産生一些不可避免的影響。

  北京一家新近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向記者坦言,其公司的保代在幾個月前變更,“保薦機構通知我們説,以前做我們這個項目的保薦代表人離職了,從我們公司開始準備上市,到上市成功,我們都是與這個保薦代表人進行了良好而深入的溝通,他對我們公司的各方面業務和財務數據都很清楚,但現在也沒有別的辦法,保薦方説會派另一個保薦代表人來接替他的工作,我們作為公司方面當然是希望保薦機構在履職期間能夠人員穩定,保持合作關係。”

  保薦代表人離職的那點事

  在今年以來,129家非常規性保薦代表人變更的上市公司中,對於其保薦代表人變更的原因幾乎無一例外地採用了“離職”和“工作變動”的字眼。在這129項保薦代表人發生變更的上市項目中,實際涉及離職而工作變動的保薦代表人共約90位,平均每一個保薦代表人涉及約1.4個項目。

  在上述今年以來從督導項目期間離職的保薦代表人中,最“牛”保薦代表人,也即是涉及項目最多的保代則非原國海證券的保代周宏章莫屬。一人獨拿5個保代項目的他,在今年6月初正式從國海證券離職,使得其擔任保薦代表人的5個公司一時間紛紛發出保薦代表人的變更公告。

  周宏章本人在從國海證券離職前,共擔任了古越龍山、ST零七、立思辰、ST傳媒、ST康達爾五家公司的保薦代表人,並負責有關期間的督導工作,其中立思辰于一年前剛剛首批登陸創業板。

  實際上,據記者了解,這早已不是周宏章成為保薦代表人之後的首次跳槽離職,早在2004年5月,周即是首批保薦代表人資格的獲得者,但當年其註冊信息為招商證券的保代人。2005年年初,其加盟國海證券成為分管投行業務的副總裁。

  “周宏章是一位老投行了,曾參與過40多家企業的融資業務,他從業已經18年,而且他在國海證券已經5年有餘,作為一名經驗豐富的投行人員,他的離職對於國海證券來説,是一大損失。”一位接近於周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

  而對於今年8月,因涉及PE腐敗案件而“人間蒸發”的保薦代表人安雪梅的保薦項目變更則可謂最“神秘”的一次變更。

  2010年7月底,原中信證券投行部執行總經理謝風華因涉嫌內幕交易被監管部門調查,但他卻負案潛逃境外。而8月初,寧波證監局的一紙尋人公告,證實了謝風華的妻子安雪梅失蹤,具體原因尚不清楚。

  而安雪梅的另一個身份便是原華泰證券投行部執行董事、保薦代表人。 而實際上,早在2010年7月20日,由安雪梅擔任保薦代表人的三峽新材便發佈變更保薦代表人的公告,稱安雪梅已經離職。

  到了8月3日,於今年年初剛剛上市的森源電氣發佈保薦代表人變更公告,稱其IPO保薦代表人安雪梅因工作原因而不再擔任其保薦代表人一職。

  雖然其後,中國證監會寧波監管局8月6日發佈公告稱,已對安雪梅等人涉嫌違反證券法規的行為立案調查。但隨著謝風華的潛逃,安雪梅也人間蒸發。至今為止,有關安雪梅被調查的真正原因以及其離職後的去向依然成謎。

  如果要説今年以來保薦代表人高頻度變更中,最受傷的上市公司,則為宏源證券的保薦項目麗鵬股份。

  2010年3月18日才正式掛牌上市的麗鵬股份,在上市不到5個月的8月13日發佈公告稱,其在8月10日接到宏源證券的有關通知,作為其IPO上市保薦代表人以及持續督導之一的劉侃巍因為個人原因離職,而委派其他保薦代表人替代其工作,與其IPO上市和持續督導的另一位保薦人劉宏一起繼續擔任麗鵬股份的督導工作,但就在這個公告發佈不到10個交易日後的8月25日,麗鵬股份再度發佈保薦代表人變更公告,曾與劉侃巍同時擔任其IPO保薦人的劉宏也以個人原因離職。

  短短十天內,一手將麗鵬股份成功運作掛牌上市的兩位保薦代表人都集體離職跳槽。

  而山西證券上市項目的保薦代表人毛成傑則恐怕要算是IPO項目掛牌後最快變更的保薦代表人了。

  2010年11月15日,山西證券正式登陸中小板掛牌上市,而就在其成功掛牌上市7個交易日後的11月23日,其便不得不面對保薦代表人的變更,作為其IPO保薦機構的中信證券所委派的保薦代表人毛成傑“神速”從中信證券離職。

  保薦代表人難擔“保健人”

  不得不承認,保薦代表人頻繁更換的背後,一邊意味著IPO市場的火熱,券商之間展開了保薦代表人爭奪戰,導致保薦代表人頻繁流動。但另一面這又帶來新問題,更換保薦人後,上市公司出了問題將很容易陷入互推責任的境地,保薦代表人在公司上市後走人,如何履行持續督導義務?雖然會有新的保薦代表人接替履行職責,但後來者是否熟悉情況?

  “作為項目的保薦代表人,其按照有關規定在項目成功後將必須擔任該項目公司在一段規定時期的督導,這是保薦代表人作為該項目簽字負責人的義務,而之前有關規定雖然允許因離職的原因而更換保薦代表人,而使得該保薦代表人免去該項目後續督導的義務,但目前的情況是,保薦代表人因為門檻過高,行業相對封閉,使得這些本該是企業的‘保健人’的保薦代表人很多不但無所作為,甚至利用一些相關法規的漏洞推卸責任。”上述北京某券商投行負責人坦言行業浮躁流動性過快,成為了目前保薦代表人中最為普遍的幾種遭人詬病的問題之一,目前保薦人在享受高薪和追捧的同時,針對其流動應遵循什麼樣的規則和職業道德卻沒有任何規範,保薦代表人在履行保薦義務期間仍可以自由跳槽,“如果有關保薦代表人在保薦項目督導期間離職的規定能引入某些行業中所採用的跳槽後較長一段時間靜默期的規定,以加大其在項目期間離職跳槽的成本,那麼這個行業高流動性或可得到改善。”

  “保薦人制度的改革,在我們國內市場開始市場化、公開化的同時,保薦人的圈子卻始終相對封閉,其準入的門檻也造成了這個行業的壟斷機制,由於保薦人的稀缺,使得很多保薦人在公司上市中所起的作用,包括其承擔的風險和其高收入是不對等的,而這個圈子的封閉,缺乏應有的競爭制度,很多方面也缺乏相應的責任明晰條例,這就使得其承擔的責任過小。”湘財證券副總裁兼首席經濟學家李康坦言。

  或許,就目前的保薦制度,似乎真的難以使得保薦代表人成為真正的企業“保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