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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推銷保險“花好稻好”不靠譜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牛網 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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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聞其音,不見其人。”在電話裏銷售和購買保險,便是如此。在不少人眼裏,電話保險方便快捷、價格實惠。然而,這種保險産品看似“合算”,卻最容易引發客戶投訴和糾紛。記者近日從浦東等法院了解到,法院受理的保險糾紛中,涉及電話保險的糾紛佔了相當比例。

  “當時,我正在和朋友吃飯,一個電話打過來向我推銷保險,説是可以通過信用卡扣款。”劉女士講述了她的經歷。銷售員表示正在開展電話銷售保險、信用卡扣款業務。在電話裏介紹了這款保險産品的特點後,銷售員表示可以將保險文本寄送給劉女士,如果認可,劉女士簽字後再寄回保險公司,即可確認購買,日後銀行將逐月從信用卡裏扣除相應保費。劉女士覺得“不靠譜”,在電話裏一口回絕了銷售人員。

  王先生則不然。他被電話保險推銷員説動,購買了一款綜合意外傷害險,結果卻難以獲賠。“先生,我們的‘美麗人生’綜合意外傷害險很適合您,超值!”王先生接到保險推銷員電話,稱“每月只需付98元,發生意外後總保額最高能達幾十萬元。”王先生覺得不錯,於是購買了一份。

  不料幾個月後,王先生家中燃氣爆炸,造成他全身多處燒傷。王先生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隨即到醫院看望了他。對於醫院的診斷報告,保險公司也沒有異議。誰知兩個月後,王先生卻被告知“不能理賠”,理由是燒傷程度不達標。保險公司認為,“保險條款中所説的‘三度燒傷’有具體標準,即皮膚及附件已全部燒燬,必須靠植皮而癒合。目前,王先生面部皮膚恢復良好,毛髮鬍鬚等都生長良好,沒有達到保險條款中約定的‘三度燒傷’。”王先生十分氣憤:“投保時為什麼不説清楚理賠標準?現在理賠了,怎麼問題全都冒出來了!”

  據法官介紹,涉及電話保險的糾紛中,電話推銷員往往不會對合同中具體的免責條款進行明確説明;或者説得“花好稻好”,承諾“出險就能理賠”;此外,由於無法面對面,解釋説明將大打“折扣”。而現場投寄人員由於缺乏保險專業知識,即使被投保人詢問,也無法有效履行明確説明義務;電話回訪人員在回訪時也很少主動作解釋。因此,一旦出險,很容易導致雙方對保險條款産生爭議。

  “電話推銷保險,銷售員一定要盡到明確説明義務,主動對減免責任條款逐一進行明確説明,除非投保人明確表示自己已充分理解,無需加以解釋。”律師吳冬表示,《保險法》並未對電銷業務作出特殊規定,所以與傳統的保險業務一樣,保險公司應當履行法定的明確説明義務。

  與此同時,保險合同的很多條款都晦澀拗口,尤其是一些免責條款和理賠條款,在電話銷售中很難完全解釋清楚。因此,吳冬建議,消費者在收到合同文本後,要儘量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或請保險代理人解釋清楚,在了解産品全部信息後再做出判斷是否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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