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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保監會在其網站上對《人身保險業務經營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當中增加的各項細節規定劍指消費者被銷售誤導問題,且首次明確規定“保險銷售人員不得以個人或營銷團隊名義舉辦産品説明會”。
“信用卡內的錢莫名其妙被扣掉了,原來才發現是辦理信用卡時免費贈送的保險自動續保,保險公司自動從信用卡中劃扣。我自己都不知道被續保了。”記者了解到,一些保險續保標識並不明顯,消費者常常自動 “被續保”。而在此次意見稿中明確規定,增加保險公司開發的賦予投保人自動續保、自動墊交等選擇權的保險,應當在投保單中載明並由投保人自行選擇是否勾選;通過電話銷售的,應當取得投保人明確的答覆。另外,針對在一些保險公司中存在的保險銷售人員代替客戶在投保單上簽名以及抄寫風險提示語的行為,該意見稿中明令禁止。
記者發現,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相關規定落在細節。如意見稿規定,保險公司開發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和變額年金保險,應在保險條款中對費用收取進行明確約定,而應約定的內容增加了應告知消費者“該保險變更費用收取水平的方法、計算方法及收取時間”。
同時,文件還規定,保單貸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現金價值,貸款利率應當參照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公司自身資金成本及風險管控能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