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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再出眼花法官主管副院長先寫辭職報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14: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今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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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是5月9日,一個很普通的日子,但對省高院來説,卻刻骨銘心。兩年前的5月9日,被趙作海“殺害”的村民趙振晌突然回到村中,揭開了一起冤假錯案的真相,5月9日因此被省高院定為“錯案警示日”。之後,又出了平頂山天價逃費案、嵩縣“智障犯人”呂天喜案、陜縣“眼花法官”案,昨天上午,省高院召集全省中院負責人進行反思。

  “如再出現類似‘眼花法官’案,主管副院長先寫辭職報告!”省高院院長張立勇稱。

  “眼花法官”被依法拘捕

  楊新華交通肇事一案,原由陜縣人民法院審判員水濤和兩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水濤擔任審判長。3月14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楊新華有期徒刑二年。事發後,水濤稱“眼花”判錯了案(本報4月24日曾有詳細報道)。

  將 “可能賠償”曲解為“積極賠償”,將“全部責任”寫成“主要責任”,將“從輕處罰”改為“減輕處罰”,張立勇認為,水濤的一系列錯誤絕不是過失所為,更不是認識上的問題,而是故意所為,是濫用職權、恣意踐踏黨紀國法、司法良知喪失、職業道德淪喪的表現,“正像有些網民所説的,絕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

  目前,水濤已經被檢察機關依法拘捕。

  警示

  對待被告 法官不能先入為主

  再提趙作海案,張立勇稱,一審法官在審理報告中已明確列出六大疑點,但由於法官擔心會放縱犯罪、受到質疑和批評,就依據慣性思維,“疑罪從輕”對趙作海作出了死緩判決。

  “有錢人能請得起好律師,但窮人不能,有些被告的辯護能力本來就很微弱,如果法官再不加以重視,就容易造成冤假錯案。”張立勇要求法官,平等對待被告和原告,不能先入為主,認定其有罪。

  內部監督機制有 不能成擺設

  張立勇介紹,趙作海錯案發生後,法院建立了一整套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對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等層層把關。

  在上述幾個錯案中,只要有一個環節把住關,就會避免錯案的發生。但在這些錯案中,內部監督機制完全失靈,陜縣“眼花法官”就是這樣産生的,合議筆錄只有半頁紙,庭長、主管副院長簽發文書時沒有履行把關職責,稀裏糊塗只管簽字。

  表態

  再出類似錯案

  主管副院長寫辭職報告

  張立勇説,四起錯案有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在事實認定、證據審查、法律適用等刑事審判最基本的環節上出現了嚴重問題。

  “老是晾傷口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很丟人現眼。”張立勇認為“眼花法官”案帶來的教訓遠大於趙作海案,是法官故意為之,性質惡劣。

  為什麼錯案不斷發生?張立勇認為,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錯案的責任追究力度還不夠大,一些法官還抱有試試看的態度、存有僥倖逃脫的心理。今年4月初,法院制定下發了《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在全省法院試行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給法官戴上了一個“緊箍咒”。

  “再出現類似‘眼花法官’的案件,主管刑事的副院長先寫辭職報告。”張立勇明確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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