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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長反思趙作海案:司法審判糾錯案不能像鴕鳥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3日 03: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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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1年全國兩會

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

  昨天上午,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在審議“兩高”報告發言時,反思趙作海案和“天價高速費”案,倡言“有錯必糾”,稱不能像鴕鳥一樣。他否認省高院在問責平頂山市中院時越權,建議法院系統在司法政務領域實行雙重領導,並建議刑案被告人開庭時和辯護人坐在一起。

  反思趙作海案

  “有罪推定”影響審判

  張立勇説,“無罪推定”是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原則,但在很長一段時期,對刑事審判工作影響最大的,是“有罪推定”。他用去年發生在河南的趙作海案舉例。“因為檢察機關提供的案卷中,趙作海9次供述自己殺人,所以法官就認為趙作海殺人無疑,趙作海的翻供及辯護人的無罪辯護,都被認為屬於狡辯,不予理睬。這就是有罪推定”。

  張立勇説,雖然案件已被及時果斷處理,也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是痛定思痛,總結反思,最大的教訓還是要根除有罪推定的理念。

  張立勇還建議全國司法機關都堅持“有錯必糾”的原則。“有人認為司法審判工作搞‘有錯必糾’會損害司法公信力,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張立勇認為,對錯案進行糾正,不僅不會損害司法的權威,而且會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不能像鴕鳥那樣,明明知道有問題,卻假裝沒有問題”。

  回應“天價高速費”案

  開庭時會全方位公開

  今年1月,河南“天價高速費”案件曝光後,河南省高院迅即介入並問責,主審法官助理審判員職務被免、調離審判崗位,刑一庭庭長被免職。

  在被讚許糾錯高效的同時,也有人質疑:上級法院無權插手下級法院的人事和管理,無權直接撤銷或改變下級法院的判決結果。依據法律規定,法官的任免本應由同級人大決定。

  昨天,張立勇在會後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否認省高院越權。他説,事情發生後,省高院在審查案件全部卷宗後,連夜召集審判委員會討論,最終認定這是一起連基本事實都沒有搞清就作出判決的錯案。“考慮到社會的影響,審委會研究並經黨委會決定,認為平頂山中院要總結,統一認識;建議該院對主審法官和庭長作出處理”。

  張立勇強調,對法官和庭長的處理決定是由平頂山市中院作出的,省高院在文件中的表述用的都是“建議”,省高院的一切行為都在法律以及最高法出臺的相關規定範圍內,沒有越權。

  據他透露,“天價高速費”案已移送檢方,尚未起訴到法院。“案件開庭後,我們會全方位對社會公開,通過網絡視頻和電視直播,並打算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旁聽”。

  建議

  被告人應坐辯護人身邊

  在談到“無罪推定”時,張立勇建議把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讓被告人和辯護人坐在一起參加庭審,並用紙和筆進行記錄。

  張立勇説,刑案開庭前,審判長第一句話會説:請去掉被告人的械具。“這不只是個程序,這幾個字實際上是宣稱,被告人在沒有被判有罪前,應被認為無罪”。

  他指出,很多刑事法庭在中間位置有一個囚籠,被告人孤零零站在那裏,和公訴人並不具有平等的地位,實質上還是被當作犯罪的人來對待。

  他建議,在刑事審判過程中,應該讓被告人享有不戴械具參加庭審的權利,撤銷法庭中間的囚籠,讓被告人和辯護人坐在一起參加庭審,讓他們可以交流。

  張立勇表示,上述建議,河南省法院正研究並考慮儘快嘗試。

  法院司法政務應雙重領導

  “法院是一個整體,任何一個法官出了問題,都會對整個法院隊伍産生影響,損害司法的公信力”。昨天,張立勇在總結趙作海案和“天價高速費”案時,談到了案件反映出的法官素質差、責任心不強的問題,並建議法院在司法政務領域實行和檢察院一樣的雙重領導,即上級法院和地方黨委一起,對下級法院實行雙重領導,共同負責。

  張立勇説,目前,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是監督指導,不是領導關係,這種體制,好處是保證了審級關係,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上訴權。但導致了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係非常鬆散。他因此建議法院在司法政務領域實行雙重領導,包括黨風廉政建設、幹部人事選拔任用、經費財務保障。案件的審判仍實行監督指導制度。

  圖/文本報記者 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