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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長談天價過路案問責:高院未越權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8日 08: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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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1年全國兩會

  今天,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回應了“天價路橋費案”問責法官、“趙作海案”等熱點問題。

  今年1月, 河南天價路橋費案件曝光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迅即介入,問責法官,主審法官助理審判員職務被免、調離審判崗位,刑一庭庭長被免職。

  高調又高效的問責引來喝彩之聲,同時也有質疑:上級法院無權插手下級法院的人事和管理,無權直接撤銷或改變下級法院的判決結果。河南省高院的思路,仍帶有上級法院干預下級法官的人事任免、處分的行政管理權色彩,依據法律規定,法官的任免本應由同級人大決定。

  “對於兩名法官的處理決定是由平頂山市中院作出的,省高院當時文件中的表述是:建議平頂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請免去侯曉宏刑一庭庭長職務,而對主管副院長的處理決定,是和平頂山市委商量後,建議對其停職檢查。”張立勇表示,在對“天價路橋費”案件的責任法官處理中,省高院的一切行為都在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範圍內,沒有越權。

  “有這樣那樣的説法,可能跟我們當時召開新聞發佈會時的一些措辭用得不夠特別恰當有關係,這也正常,畢竟大家對這個案件的關注度很高。”他解釋。

  除了“天價路橋費案”,“趙作海案”也是張立勇無法回避的問題,“‘趙作海案’中,公、檢、法三家都有責任,我們法官腦子裏,有罪推定還在作祟,趙作海先後9次供認殺人了,他犯了故意殺人罪的觀點就先入為主了,但是當時案件疑點還有很多,比如無頭屍究竟是誰、有一個600多斤重的石碾子是怎樣被推進井裏的,這些都沒有查清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確定,按照疑罪從無的法治理念,無論如何不應該判死刑的。”

  “有這麼多疑點,在省高院復核階段合議庭合議筆錄僅有161個字,連審委會也沒上,這充分説明主審法官一人説了算、審判權缺乏監督制約,審委會研究案件只聽口頭彙報、書面審理,監督走過場、走形式等情況還很突出。”

  趙作海已經重獲自由,拿到了國家賠償,“現在反思這兩件引起社會強烈關注的案件,我認為最大的原因是法官的責任心問題,沒有認真對待辦理的每一起案件,當事實不清楚、證據不確定時,沒有繼續查下去,放任無辜的當事人關在看守所,”張立勇説,“合議庭的每一位組成人員都應對辦理的每一起案件負責任,不能只是主審法官一個人管,合而不議不行,必須讓合議庭發揮作用,正是這個原因,我們在天價路橋費的問責法官上,同樣處理了合議庭庭長,這在全省的法院系統影響很大。”

  5月9日,趙作海被釋放的日子目前已經成了河南省法院系統的錯案警示日,“希望通過這種形式警醒每個法官,強化法官責任心,涉及當事人的基本人身權利時,必須堅持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疑罪從有、疑罪從挂(把案件挂起來)要不得。”

  本報北京3月7日電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