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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簽協議女“跳單” 二手房仲介告違約索賠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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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套房,A仲介報價47萬元,而B仲介殺價到40萬元。雖然劉先生先與A仲介簽了委託書,但其女兒選擇了B仲介完成交易。為此,A仲介以劉先生違約為由,將他告到法院,索賠仲介費、違約金共計1.8萬元。該案今日在合川區法院開庭審理。

  同一套房兩仲介挂售

  劉先生今年59歲,合川人。今年2月初,他的女兒想買一套房,他幫忙張羅,先去一家仲介公司打聽房源。然而,劉先生遇到熟人聶某,她在另一家仲介工作,主動要為他推薦好房源。“看房前,她叫我在一張紙上簽字並留下電話,説方便以後聯絡”,劉先生説,隨後,他和女兒便跟著熟人聶某去看了房。

  3月10日,原來那家仲介公司給劉先生的女兒打電話稱有好房源推薦。結果一聊,劉的女兒發現兩家仲介推薦的房源是同一套房子,不過報價不同,熟人那家仲介報價47萬元,而現在這家表示可以殺到40萬元。

  當然,劉先生和女兒選擇了價格低的那家仲介完成交易,並支付了3560元仲介費。

  仲介告父親違約索賠

  3月下旬,劉先生忙著裝修新買的房子時,熟人聶某將一份《看房委託協議書》複印件給了他,上面有他的簽字。不久,聶某所在的仲介公司將劉先生告到法院,要求支付仲介費、違約金共計1.8萬元。該仲介公司認為,劉先生的女兒現在購買的房子是其工作人員帶她去看過的,劉的女兒為了省幾千元仲介費,而“繞”過了他們這個“媒人”,讓該仲介損失了一筆仲介費,因此,劉先生“違約”了,理應賠償違約金和仲介費。

  “原來,我看房前簽字的那張紙是一份看房委託協議書”,劉先生説起被告一事,覺得有點委屈。事後,他找律師諮詢相關法律問題。“協議有一條內容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房源信息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他仲介機構成交’”,劉先生説,“這條內容太霸道了,侵犯了我的選擇權”。此外,劉先生認為,他簽了看房協議沒買房,買房的是他女兒,他也沒有違反與其簽訂的委託協議,因此他不是很擔心,“只是被告到法院,心裏還是有點不舒服”。(記者 楊興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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