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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民可以直接起訴壟斷企業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5: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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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邢世偉)昨日,最高法發佈《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稱,因壟斷行為受到損失,原告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起訴壟斷可不經行政認定

  反壟斷法是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競爭和維護市場秩序的基本法律。昨日,新發佈的《規定》對反壟斷法的內容進行細化,這是最高法在反壟斷審判領域出臺的第一部司法解釋。

  《規定》透露,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的兩種基本類型,一是因壟斷行為受到損失而引起的訴訟,通常屬於侵權之訴;二是因合同內容、行業協會的章程等違反反壟斷法而發生爭議引起的訴訟。

  《規定》稱原告既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在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構成壟斷行為的處理決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法院均應當受理。也就是説,反壟斷民事訴訟不需要以行政執法程序前置為條件。

  適當減輕原告舉證責任

  原告取證難、證明壟斷行為難已經成為反壟斷民事司法的難題。因此,在舉證責任分配方面,《規定》區分不同的壟斷行為類型,明確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分配。

  《規定》透露,對於明顯具有嚴重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特定橫向壟斷協議,由被告對被訴壟斷協議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承擔舉證責任;對於公用企業以及具有獨佔經營資格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件,適當減輕原告的舉證責任。

  此外,《規定》還確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一至二名具有相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説明。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委託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做出市場調查或者經濟分析報告。

  ■ 官方解讀

  行業協會章程違法可起訴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規定》意味著在壟斷民事訴訟中,只要原告有證據證明因壟斷行為受到損失,或者因合同內容、行業協會的章程等違反反壟斷法而發生爭議,均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壟斷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孫軍工表示,從司法實踐看,原告在壟斷糾紛案件中勝訴率較低,在審結案件中原告勝訴的案件較少。這既與原告對反壟斷法和反壟斷民事訴訟的相關知識掌握不多有關,又與壟斷糾紛案中原告取證和證明壟斷行為較為困難有關。《規定》引導當事人通過專家證人、專家意見的方式幫助查明案件事實,對於適當減輕原告的證明難度具有一定作用。

  ■ 律師説法

  操作中公民舉證難度較大

  對於新發佈的《規定》,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一位資深律師稱,以往的反壟斷訴訟主要是通過行政部門認定壟斷行為發生後由原告進行訴訟,訴訟當事人一般以企業為主。新的司法解釋意味著普通公民只要認為自己因某個大公司的壟斷行為受到損失便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這是一種進步。但在操作中,公民舉證的難度會很大。

  比如,如果有公民認為通信企業的漫遊費等收費過高,已形成壟斷,但證據蒐集上會很難。另外,以往反壟斷訴訟先走行政程序也為了更專業的認定壟斷行為,反壟斷訴訟放開後在認定的專業性上如何保證也是審案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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