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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納稅或被追刑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6日 06: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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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記者江萌、通訊員陳波、王曉娜)武漢市49戶特殊的企業納稅戶近日被該市國稅局第四稽查局邀請座談。這些企業全部是“5年內因偷稅(逃避繳納稅款)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行政處罰”的納稅人。

  2009年,我國對刑法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新修訂的刑法第201條部分條文規定,對“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且逃稅數額較大並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要判處刑罰。

  是事後加大打擊,還是事先提醒,向稽查服務型轉變的武漢市國稅局稽查部門選擇了後者。第四稽查局從轄區內梳理出49戶“5年內因逃避繳稅且被給予2次行政處罰”的納稅人。通過座談交流,國稅部門進行風險提醒和涉稅風險建議,為個別納稅人可能走向涉稅犯罪“敲警鐘”。

  針對企業普遍關心的逃稅行為將面臨的刑事責任風險、追訴標準及防範建議,國稅人員一一解答,並建議企業規範財務管理,避免觸犯刑法。

  一位企業財務負責人表示,此次善意提醒,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了一次全面的‘體檢’,也給企業一次自我評估、檢查的機會,非常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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