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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0日 2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今日觀察
醉駕、惡意欠薪入刑 體現民意
解説:《刑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醉酒駕車,惡意欠薪,擬追究刑責,關係民生的罪名增設,是否確有必要?又能否起到震懾作用?《今日觀察》正在評論。
主持人(王小丫):這裡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觀察》,歡迎各位的收看。今天我們要關注的是前幾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的草案,這一次修正案第一次提出了減少死刑。其中還有一些新的,比如説將“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行為以及“惡意欠薪”這樣的行為入刑定罪,這也受到了大家的關注。目前《刑法》修正草案正在徵求意見。那麼針對這一次新提出來的對“馬路殺手”要加大懲罰的力度,對於有效遏制醉酒駕車、飆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會産生怎樣的警示作用呢?那麼對於這個“惡意欠薪”擬定為犯罪的條例,是否能夠震懾無良老闆,讓討薪事件不再上演呢?從修正案草案當中透露出我國《刑法》工作在新的歷史時期有怎樣的新思路?我們今天將就此展開評論。
今天我們的兩位評論員一位是馬光遠,一位是劉戈。同時也請大家按照我們屏幕上打出來的聯絡方式和我們互動,稍候我們會關注到您的留言。
首先我們要來了解一下,今天我們所講的這個新聞背景。
解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今日在北京閉幕,有關《刑法》修正案草案的審議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其中,新增加的有關“醉酒駕駛”的條款更是引發眾説紛紜。25號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時,不少小組成員建議,修正案草案應該加重對醉酒駕駛的懲罰力度,有關部門調查顯示,2009年全國查處酒後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酒後駕車撞人致死的惡性交通事故近年來也頻頻發生。
2008年12月14日,成都司機孫偉明無證醉酒駕駛連撞五車,造成四死一傷。2009年6月30號晚上,南京張明寶酒後駕車回家,沿途先後撞倒9名路人,並撞壞路邊停放的6輛轎車,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其中包括一名孕婦。2009年8月4日,杭州司機魏志剛酒後駕駛保時捷汽車,超速行駛,撞死花季少女馬芳芳,而馬芳芳被撞的第二天,在黑龍江省雞西市肇事者張喜軍酒後駕駛一輛路虎越野車衝進夜市,造成兩人死亡,7人輕傷,16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然而由於法律界限不明確,對於醉駕,是以交通肇事罪論罪處罰,還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少爭議,針對這一情況,這一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修正的草案中提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然而有些委員表示,這樣的處罰太輕了,對於這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不能只判處拘役。
任茂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我的建議是,既然是醉酒駕駛和追逐競駛,應該是處罰重些,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持人:剛才在這個小片當中我們已經看到了,去年這個形勢非常的嚴峻,交通事故、醉酒駕車,以及酒後駕車有4萬多起,那麼從民意的角度來看,是要加大懲罰的力度,那麼我們看到這個草案當中,也將這個醉酒飆車,這樣的危險行為入刑定罪了,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也是一個,就是嚴懲了,那麼我們怎麼樣從一個專業的法律的條文的角度來理解這個新的入刑定罪?
馬光遠:這個應該説是給予幾個很典型的案件了,包括成都的孫偉明案,還有杭州的“七十碼”,這幾個案件本身反映出醉駕本身對社會危害造成的影響是非常大,非常惡劣。那麼事實上這個入刑已經是大勢所趨了,在我國的整個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已經形成了這麼一個體系,第一個是對於醉酒駕車的,有這麼一個行為,就要定罪了;第二個,有個交通肇事,我們以前的133條,有個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一個結果犯,就是説你在道路上由於過失行為那麼導致發生重大的後果的話,那麼要定罪,這是一個過失犯罪,還有一個就是包括孫偉明都以,以危險妨害公共安全罪被治罪了,那麼這樣的話,一個是醉酒的有行為就要定罪,第二個發生交通肇事的要定罪,第三個如果造成其他嚴重的後果的,要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去定罪,整個形成了懲治這麼一個體系。
劉戈:我查了一下從國際視角上來講,很多發達國家都把酒後駕駛列為,不單把它當成一個違法,而且把它當成一個犯罪行為,比如説在美國,最後酒後駕車可以判到從半年到一年的有期徒刑,那麼在日本定了,不但説你開車,酒後開車是定罪的,提供車輛的人,同乘的人都可能由此被判罪。
馬光遠:被罰。
劉戈:對。那麼在法國,它尤其是強調你是再犯,你第二次如果要再犯的話,可以判處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持人:在國際上很多國家它對於酒後駕車是零容忍的,比如説像德國,很多國家都是這樣的,哪怕你不是一瓶啤酒,一杯啤酒,一口啤酒都是絕不容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