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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陳致中疑似召妓事件有政治操弄?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8日 2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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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海峽兩岸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海峽兩岸):主持人:歡迎您繼續關注《海峽兩岸》。日前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被台灣某週刊圖文並茂地爆出了召妓醜聞,28號,在最新一期的該週刊上,再次公佈了疑似陳致中召妓的16通電話錄音。對於這起島內各界高度關注的事件,陳致中説他正以無黨籍身份競選高雄市議員,因此他懷疑這是政治黑手、陰謀集團暗地在操作。那麼這起撲朔迷離、疑點重重的陳致中召妓事件背後是否有政治操作?就這方面的話題,我們通過衛星連線方式邀請台灣的兩位嘉賓為您做詳細分析,一位是台灣時事評論員秦慧珠小姐,一位是中國文化大學教授江岷欽先生,歡迎二位。

    秦慧珠:您好,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

    江岷欽:李紅好,觀眾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在剛才的熱點掃描當中我們看到,台灣《壹週刊》28號再次爆料,公佈了疑似陳致中召妓的16通電話錄音,讓這起事件好像越來越像真的了,那秦小姐能不能給我們介紹一下這16通電話錄音的內容到底是怎麼樣的?

    秦慧珠:好的,首先我要強調一下,我本人並不鼓勵狗仔文化,因為我覺得這個是侵犯到很多人的隱私權,生活權跟人權。但是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你必須要接受大家正當的,不正當的各種的考驗,所以我覺得狗仔文化在台灣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也許它反而會使得公眾人物自我約束。為了讓大家,大陸朋友可以看一下,我請導播看一下我所買到的《壹週刊》他今天所報道的版面內容。跟各位説明一下,它今天公佈了16通的錄音,這個錄音當中的某些話,當然不是全部公佈,這16通錄音分在2月、3月、4月,2月有一次,3月跟4月各有兩次,這五個時間點的16通錄音,牽涉到幾件事情:第一個,他有四次去召妓,在四次召妓當中兩次不成功,兩次召妓成功。兩次不成功的原因,第一次就是2月份,他是想六點半就要去做交易,可是對方小姐要到九點才有空,他就沒時間等。第二次就是3月份,是他看到這個小姐曾經跟他交易過,他不想再做第二次跟同一個小姐做交易的行為,所以就放棄了。另外兩次都是交易成功,《壹週刊》也很清楚地説,其中有一次的小姐是所謂的新“下海”的,另外一次陳致中點名要教幼教的老師,結果幼教老師當時沒空,要去教小朋友,所以來了一個服飾店的店員,陳致中也接受了。

    週刊28號是非常清楚説明這幾次交易的情形,但是真的公佈照片,完全用圖解的方式公佈照片是2月份,把他怎麼樣去跟業者聯絡,約在哪見面,他開著休旅車在那等,最後等了以後,小姐説沒時間來,他把休旅車開走,這些所有的照片都有。但是這個週刊也賣了一個關子,就是3月跟4月,他召妓成功的那兩次,他們並沒有刊登,所以我估計到了下個禮拜搞不好還有連續劇。當然我想站在商業性質的八卦週刊來講,他要靠不斷的爆料刺激他的消費,讓讀者去買刊物他就可以賺錢,所以他的心態並不是主持什麼公道正義,他純粹是站在商業的角度來促銷他的刊物。但是站在整個社會來講,我想我們對公眾人物,雖然同情他們被狗仔跟拍,非常辛苦,或者非常苦悶,可是我們也要説,公眾人物本來就要接受嚴格的正當的不正當的各種監督,所以我想陳致中陣營這一次可能要謹慎去面對。28號上午我們也看到,他們並沒有做回應,陳致中基本上是沒有露面,僅派他的發言人説這些都是不實的報道,但是我們覺得今天週刊提出非常豐富的,而且是巨細靡遺的一些資料,但是顯然陳致中陣營的回復輕描淡寫,四兩撥千斤的,我們不知道他後續還有沒有強而有力的反駁,否則以28號上午這種反應來講,我們覺得他似乎有點招架不住了。

    主持人:那麼對於這次《壹週刊》的爆料,陳致中競選總部的發言人也回應説,《壹週刊》新一期並沒有提出直接證據,希望《壹週刊》如果有直接的證據就拿出來,那我想請問一下江教授,難道這些錄音不能算是直接的證據嗎?
江岷欽:錄音確實不能夠算直接的證據坦白講,尤其是現代的數字化錄音,它的技術非常精密,它跟傳統不一樣,我大概有幾次去參觀台灣的調查局,他們説傳統錄音帶有磁痕,有聲紋,有磁粉,那個編造比較難,也就是説你講一次上去,那個聲紋就印在上面,可是現代化的錄音機械設備大概都用數字,很容易兩個機械放在一起就可以做對比,馬上就可以模倣。當然過去謝長廷也曾經用錄音帶編造的方式,誣陷現在台灣行政機構的首長吳敦義説,他有桃色風暴,因此讓吳敦義落選。過去是有這樣的經驗,因此錄音帶確實不能夠成為直接的證據,它的證據力,如果傳統錄音帶比較強,如果是現代用錄音筆,或者其它的錄音設備裝置,基本上只要是數字的,它的證據力跟證據能力比較薄弱,這倒是事實。但是我們看到説,如果真的要讓錄音帶,或者錄音內容真的能夠做聲紋比對的話,那就只有一條路,就是司法途徑,也就是如果陳致中去告了刑事,妨礙名譽,或者是公然誹謗,他認為他是被冤枉的,只要告了刑事這一條路,法官就必須把所有的錄音帶,包括證人,包括聲紋比對,通過鑒識專家做一個對照,陳致中在現場講一遍,這個聲紋專家根據他所錄到的,在兩個機器上面做曲線對比,很接近跟不接近,馬上可以圖窮匕見,一翻兩瞪眼。但現在似乎不是如此,當然現在的陳致中方面是認為説,既然你説我做得不夠好,或者是我犯了這一種不應該犯的桃色風暴,坦白講16段的錄音帶,有可能是編造的,雖然講的車子都一樣,但是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找一個聲音跟我很像的人來編造,來倣冒我的聲音,所以我想法律途徑以外,另外一條路就是圖片,到目前為止週刊或者是爆料者並沒有提出比較具體的內容。不過話説回來,在台灣目前的法律規定,刑法的妨害風化罪,其實它的處罰是處罰賣春者,但是嫖客,買春客卻不罰,所以嚴格説起來,陳致中並沒有法律的問題,他現在大概是道德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