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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關係“破冰”需暢通“救濟渠道”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6日 04: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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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5月5日《新京報》報道,今後,二級以上醫院等重點醫療機構,要協調公安機關派駐警務室,嚴厲打擊侵害醫患雙方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繼4月30日發佈通知後,昨日,衛生部再次發佈緊急通知,要求醫院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侵害醫患雙方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得到最為有力的打擊,才能夠確保社會環境的穩定,才能夠確保個人的生命尊嚴與安全。而我們痛惜地看到,近段時間,多個地方發生醫生被傷害事件,4月13日,北京大學人民醫院耳鼻喉科醫生邢志敏在工作的診室內被一名男子刺傷頸部──如此尖銳的“醫患”之病,誠應得到有力的“治療”。

  醫患關係“破冰”需暢通“救濟渠道”。誠然,衛生部提出,包括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等7類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將受到一定的處罰,這相當有必要。然而,如果僅是打擊“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方面下“重藥”,而沒有患者方面“權益”的“救濟渠道”,依然存在著亂開藥方、亂開補藥、天價亂收費、收費不陽光透明、醫療事故處置不妥等問題,那麼,患者及其家屬在投訴無門、維權無果之下,誰能夠保證不再出現“出格”之事?

  醫患關係的改善,不可能由“鋼盔”得以保護。相反,醫患關係的改善,必須是來自於醫療行業的陽光透明,是來自於醫德醫風的提升,是來自於行業的遠離暴利化及公益化,是來自於有關部門對醫療行業的強有力監管,是來自於敢於面對公眾的質疑與監督,是來自於法律渠道救濟的“順暢”與服眾。否則,當前的醫患關係難以迎來“破冰”之舉,而在“警務室”之“庇護”之下,將仍然難以企及和諧的陽光。

  和諧的陽光,需要法律對於每一個人的平等。可以説,近年來的醫患關係走向緊張,與“救濟渠道”之“結石”不無關係。固然,患者採取極端手段危害醫務人員生命安全及擾亂醫院秩序不該,然而,深層次的問題不解決,如患者的“經濟被宰”,權益被侵害,種种醫院負面“妖魔化”新聞消息,卻沒有多樣化的法律途徑伸張與救濟,這種根深蒂固的不平等性,註定會讓“極端”潛伏。

  暢通“救濟渠道”,給患者權益的真正意義法律上的保障,是依法治國的體現,也是權益至上的體現。讓患者的訴求找得到有關部門反映,找得到有關部門“拿得出手”的及時的答覆,找得到有關部門積極與妥善的處置,找得到“陽光廉潔公正”的合法對待,這絕不是“苛求”,恰恰相反,這是實事求是與尊重權益的所在──倘若,“衛生部緊急通知二級以上醫院設警務室”是樹立有形的“防護”,那麼,這一種暢通“救濟渠道”,則將是心與心的交流,將是權益的平等化與尊嚴法制化保障之無形“橋梁”。無疑,民眾更多渴望的是後者。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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