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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保障房租售流程圖出爐 是全國首份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1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海峽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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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5月4日訊(記者 楊永敏) 我省近年建成大量保障房,這些保障房如何配租配售,是許多市民關心的問題。日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繪製了《福建省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圖》(下簡稱“流程圖”),一張流程圖清晰簡潔地展示了配租配售的10個流程,並明確了主要流程完結的時間。這也是全國首份保障房配租配售流程圖。

  據了解,整個流程圖由申請、初審、公示、多部門聯合復審、復核認定、公示、予以登記進入輪候、選房簽訂租售合同、年度申報和審核、退出等組成,為推進保障房大批量分配提供機制保障。

  資料齊全且符合規定 有關部門應當場受理

  受理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權機關提出;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工作日,下同)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

  廉租房承租人經濟改善 應在規定期限騰退住房

  申請家庭輪候期間住房、收入、人口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住房保障部門,經審核後,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資格。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資格,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的;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住房標準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逾期不騰退的,應當按市場價格交納租金。

  騙購、騙租保障房取消5年內申請資格

  對違反規定將經濟適用住房出售、轉借、出租(轉租)、閒置、改變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

  對弄虛作假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即收回住房,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在媒體上予以曝光並記入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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