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周樹遠:危險的進口汽車“第二渠道”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30日 03: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日前,有相關媒體報道稱,中國商務部最近已授權汽車流通協會進行調查,準備制訂《進口汽車市場管理實施細則》(草案),以改變總經銷商與經銷商的不平等關係。在具體操作層面,據一位權威人士講,商務部正在醞釀“第二渠道”進貨的政策,即不經過總經銷商進貨渠道而直接向生産廠商下訂單,目的是為打破壟斷,減少中間環節,經銷商能直接與廠家對話,增加競爭,以此給中國消費者帶來更多實惠。

顯而易見,此舉針對的就是從2005年4月1日頒布實施並至今仍處於爭議當中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同一汽車品牌的網絡規劃一般由一家境內企業制定和實施……境外汽車生産企業在境內銷售汽車,須授權境內企業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境內設立企業作為其汽車總經銷商,制定和實施網絡規劃。出於利益最大化的考慮,外資車企一般都在中國設立企業並作為總經銷商,比如奔馳和寶馬等。

《辦法》出臺的初衷是為了規範市場秩序。彼時,由於進貨渠道繁雜,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汽車銷售領域存在“散、亂、雜”的狀況,有形市場、4S店以及大量無資質的汽車銷售店並存,消費者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有些消費者買車後,甚至連賣車人都再也找不到。而《辦法》的出臺就是為了規範市場,通過品牌授權經營,可以在消費者權益受侵害時追溯到廠家。

但近日,商務部機電和科技産業司一位官員坦承,《辦法》也暴露出不少缺陷——目前國外汽車廠商通過總經銷商在國內銷售的模式佔主導地位,而總經銷商作為産品、品牌、維修等一些核心資源的提供者,形成對進口汽車銷售環節的絕對控制和壟斷,令經銷商與進口商地位嚴重不平等。後果是由外資壟斷的進口車資源和終端網絡的弊病越來越明顯,最終導致進口車銷售價格和維修價格居高不下。

不過,商務部正在醞釀的“第二渠道”進貨政策,是否就是改變外資壟斷、動搖進口車銷售價格的最佳手段?

首先,“第二渠道”進貨大門究竟能否打開都還是一個問題。《辦法》出臺後,外資汽車品牌生産企業早就借此完成了在中國的渠道佈局,也就是説,這些外資品牌的中國銷售渠道建設問題早已跟該品牌在中國的整體策略融為一體,基於此,想借助“第二渠道”從該品牌總部進貨,將難上加難。

以奔馳為例。早在上世紀80年代,一位馬來西亞華商就在德國人還對中國市場摸不清方向的時候,搶先拿下了奔馳轎車在中國內地的獨家代理權,隨後漸漸派生出設在天津港保稅區的“北星”、設在上海外高橋的“東星”,以及總部設在香港(負責香港和內地華南市場)的“南星”。自此,“三顆星”分別擁有了針對不同區域的總代理權,並組成奔馳在內地的銷售渠道網,截至2005年,奔馳內地經銷商隊伍已迅速擴展到60家。而《辦法》頒布實施之後,奔馳終於可以高舉政策大旗,名正言順地向內地渠道開刀——整編渠道隊伍、參股或獨資成立一些經銷店,奔馳逐漸將渠道建設大權和利潤最大化攬於懷中。一個很簡單的問題,現在奔馳願意通過第二渠道將車批發給體系外的經銷商,進而讓這些經銷商去影響現在的價格體系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其次,就算通過各種手段打開了“第二渠道”,似乎也並不值得欣喜。據某進口汽車品牌經銷商負責人稱,該店銷售的每一輛車都有特別的代碼,通過代碼能查出是不是屬於該店的保修範圍。對於不是經過總經銷商進貨而來的汽車(行內稱之為水貨),全國的該品牌4S店都不會進行保修。而按照《辦法》中“誰銷售誰負責”的規定,“第二渠道”進貨大門打開之後,誰來保證這些經銷商的資質和誠信?有意思的是,解決這一難題正是當初《辦法》出臺的初衷,而現在,我們似乎又要回歸原點。

我們不懷疑新政策體現的初衷和對市場的價值,但“可行性”似乎應該是個重要的衡量標準。總之,別讓政策的“進步”造成了市場的“後退”。(特約評論員 《中國經營報》汽車版執行人 周樹遠)

熱詞:

  • 進口
  • 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