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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農民工工資必須月月清和進行公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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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成都4月26日電(陳健、姚永亮)為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四川眉山市人民政府在日前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農民工的工資不僅要做到月月清,而且“每月支付工資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要在用工場所公示不少於5日,接受相關部門檢查和職工監督。”

  眉山市出臺的《意見》規定,從2012年4月起,建設領域實施各用人單位直接發放或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由用人單位統一制發工資表,按月把工資發給農民工本人。工作時間不足1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時間一次性足額支付,並提供工資支付清單,嚴禁通過包工頭進行分配。各行業主管部門每月通報所管轄領域工資支付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同時,《意見》中還對如何“實行工資與工程款分離”“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違法用工處理機制”“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以及“健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落實部門職責”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備案、拖欠工資、不參加社會保險的違法用工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必須嚴格限制市場準入,取消招投標資格,停發施工或開工許可證,降低相應資質和信貸等級,不予辦理年檢、登出等手續,不予評先晉級。

  “出臺《意見》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求各級勞動部門和相關單位、企業要把工作做在平時,避免到年終再集中為農民工討薪的現象出現。”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何萬高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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